7月15日,中興通訊發布公告稱,根據BIS于2018年7月13日(美國時間)發布的命令,BIS已終止2018年4月15日拒絕令并將中興通訊從《禁止出口人員清單》中移除,上述事項自拒絕令解除令發布之日起生效。
6月12日,中興通訊發布關于重大事項進展及復牌的公告。公告稱,本公司和全資子公司深圳市中興康訊電子有限公司已與BIS達成《替代的和解協議》以替代中興通訊于2017年3月與BIS達成的《和解協議》。
公告顯示,BIS已于2018年6月8日(美國時間)通過《關于中興通訊的替代命令》批準協議立即生效。根據協議,中興通訊將支付合計14億美元民事罰款,包括在BIS簽發2018年6月8日命令后60日內一次性支付10億美元,以及在BIS簽發2018年6月8日命令后90日內支付至由中興通訊選擇、經BIS批準的美國銀行托管賬戶并在監察期內暫緩的額外的4億美元罰款(監察期內若中興通訊遵守協議約定的監察條件和2018年6月8日命令,監察期屆滿后4億美元罰款將被豁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