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14日)晚間,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在官網發布公告稱,港交所一直努力在第一家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在港上市前,能夠與內地交易所就這類公司納入合資格證券達成共識。港交所認為這類公司應該盡早納入互聯互通。
7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聯合發布《關于互聯互通機制港股通股票調入相關安排的通知》,表示自2018年7月16日起,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中屬于外國公司股票、合訂證券、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的,暫不納入滬港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范圍,其他股票調入調出正常進行。
港交所表示,對上述通知有三點回應:
第一,按互聯互通機制安排,南下港股通的合格股票名單由滬深交易所宣布,北上滬股通及深股通合資格股票名單則由港交所宣布。在這方面,使用第三方指數成份股作為滬深港通標的廣為市場接受,標的增減一直以來都有清晰透明的機制。機制允許兩地交易所在特殊情況下剔除一些股票,自開通至今兩地交易所未曾剔除新增的指數成份證券。
第二,恒生指數公司5月份公布準備將外國公司、合訂證券、以及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包含在其綜合指數選股范圍內。兩地交易所經討論同意外國公司及合訂證券這兩類證券暫時不納入互聯互通機制。
第三,港交所一直努力在第一家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在港上市前,能夠與內地交易所就這類公司納入合資格證券達成共識。港交所認為這類公司應該盡早納入互聯互通,原因如下:
(1)香港市場就接納這類公司上市制定了全新的規則和具有針對性的投資者保護措施,一般市值達400億港元的公司才可上市,這一門檻高于現有74%的港股通標的市值;
(2)新經濟公司已經成為中國經濟轉型發展的新動力,應該盡快滿足更多這類公司到兩地資本市場融資的新需求,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和轉型,讓資本市場更有效的服務實體經濟;
(3)內地投資者可以利用互聯互通機制能夠在風險可控、監管互助的框架下,更早、更便利地選擇投資更多在港上市的新經濟公司,分享新經濟企業的發展紅利;而且,港股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設立了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準入門檻;
(4)過去25年香港一直與內地市場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特別是在一些具有突破性的試點上,香港能夠發揮試驗田作用。過去H股和紅籌股就是很好的歷史證明,互聯互通機制更是體現“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最佳實踐。
港交所強調,總的來說,滬深港通是國家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戰略的一部分,是互聯互通的出發點,而不是終點。
港交所表示,7月14日中午知悉滬深交易所的上述通知,將繼續與內地監管機構及交易所保持緊密溝通,以期早日確認將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納入港股通的時間表,為內地投資者提供投資新經濟公司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