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11日訊 證監會昨日晚間發布的《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98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顯示,國安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安達”)首發申請未通過,保薦機構是招商證券。
據披露,國安達計劃通過本次IPO募集資金約3.07億元,其中8000萬元用來補充流動資金,其余將投向新能源客車自動滅火裝置擴建、新能源物流車、出租車自動滅火裝置建設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發審委對國安達提出詢問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
1、報告期內,國安達部分產品未按照2014年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關于部分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公告》等相關規定及時取得強制產品認證證書及技術鑒定證書。2015年、2016年未及時獲證產品銷售金額分別為5,192.26萬元、4,004.03萬元,占比較高。請說明:(1)未及時獲證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缺陷或潛在隱患,相關已銷售產品是否已過保質期,是否曾發生質量問題,是否收到客戶、最終消費者投訴;(2)未及時獲證是否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相關影響目前是否已消除。
2、國安達實際控制人之妹洪梅香控制幾家汽車零配件生產企業,與公司存在部分供應商、客戶重疊情況。請國安達說明:(1)與洪梅香控制的關聯企業產品和服務是否存在可替代性或潛在競爭關系;(2)洪梅香是否存在代實際控制人持股的情形;(3)是否存在承擔、墊付費用,或其他利益安排;(4)洪梅香控制的關聯企業設立資金來源、債務情況,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等情形。
3、招股說明書披露,國安達主要從事自動滅火裝置的生產和銷售,目的是保障新能源汽車鋰電池的安全應用。代表結合新能源汽車和相關技術的發展趨勢,說明下游市場是否存在下滑的風險,國安達是否有相應的應對措施和安排。
4、報告期國安達經銷與直銷并舉,經銷收入占比較高,綜合毛利率較高且顯著高于同行業公司。說明:(1)2015年度發行人直銷比例為經銷收入占比的兩倍,2016年、2017年經銷占比與直銷占比基本持平的原因;(2)毛利率顯著高于同行業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產品銷售模式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及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4)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戶在發行人銷售中的占比情況
5、報告期內,國安達電池箱專用自動滅火裝置產能利用率分別為34.64%、53.83%、56.98%,產能未達到飽和,本次募投項目之一是進行電池箱專用自動滅火裝置擴產。請說明擴產的原因及合理性,產能消化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