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4日電 綜合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因“一馬案”,在4日的庭審中面臨四項指控。當天,納吉布表示不認罪。
據報道,四項指控包括三項刑事失信罪,涉及金額高達4200萬林吉特,以及一項濫用職權罪(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涉及金額也是4200萬林吉特,總金額為8400萬林吉特。
總檢察長湯米向法官申請把此案轉到高庭審訊,納吉布的代表律師沙菲宜沒有反對。
法庭在當地時間當天上午9時30分左右休庭,納吉布被押往吉隆坡刑事高庭。
報道稱,對于這四項指控,納吉布均否認有罪。
馬來西亞政府3日發表聲明,宣布前總理納吉布因涉“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相關案件被逮捕。
納吉布2009年擔任總理后設立名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國家投資基金,主要目的是發展經濟。在納吉布任總理期間,有媒體報道稱“一馬公司”中有數十億美元去向不明。納吉布否認了一切指控。
自馬哈蒂爾執政以來,新政府專門就該案成立“一馬公司特別工作組”,同時禁止納吉布夫婦出境。馬反腐敗委員會和警方還對“一馬公司”相關人員發出通緝令。
此前,馬警方還對多處和納吉布有關的居所進行了突擊搜查,并查獲大量貴重手表、手包和現金,總價值超過9億林吉特(約合14.8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