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須10分鐘內限時上報
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了解到,截至6月底,東城、海淀、豐臺、石景山、通州、延慶等多區的區級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出爐,部分區還公布該區中小學校園欺凌防治、舉報聯系電話。其中東城區明確規定,如發生欺凌事件,各校應在10分鐘內口頭上報。
今年年初,市教委發布《關于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方案》(京教勤〔2018〕5號),各區教委和學校要結合本區本校實際,研究制定本區本校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建立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東城、海淀、朝陽、豐臺、石景山、延慶等各區都建立了由多部門共同組成專門的防治中小學校欺凌領導小組,來統籌領導和指導本區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協助各中小學校穩妥處置欺凌事件。在設立專門領導小組的同時,豐臺、石景山、通州、延慶以及海淀等區還公布了區級的中小學校園欺凌專屬的防治、舉報聯系電話。
在具體落實方面,市教委要求,各區政府督導室要加強對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在督導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進行督促整改,對拒絕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豐臺區明確提出建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長效機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長、教師培訓和考評中增加學生欺凌防治內容,細化培訓內容、范圍、次數和要求,細化納入考評內容和標準,細化問責處理規定等;責任督學要將學校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納入掛牌督導內容,監督指導學校圍繞學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開展專題教育、加強預防排查。
石景山區要求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定期對石景山區教育系統內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重點對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在問責方面,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中小學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教育部《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要求,應先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從學校應該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部分區的實施方案中,除了對調查有時間要求之外,對于及時匯報也做出了嚴格的時間要求。
各區舉措
設置校級欺凌事件舉報電話
除了區級聯系方式之外,海淀、延慶等區還明確要求,各學校也要設立校園學生欺凌事件舉報電話,并且部分學校已經實現開通。例如,在海淀區的實施方案中,除了要求各學校都要成立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小組之外,還要求各學校必須設立學生欺凌事件舉報和咨詢熱線,在校園顯著位置公布熱線電話,告知全體學生。
除了各校需要公布防欺凌熱線之外,海淀這一實施方案里,還要求學校必須設專人來核實、處理,為舉報和咨詢提供迅捷有效的服務。延慶區同樣也要求各學校要在明顯位置設立防治欺凌工作舉報信箱,并公布延慶區校園欺凌舉報監督電話,同時要公布學校校園欺凌舉報電話。
學生在校時間“無縫隙監管”
北青報記者還注意到在日常的學校管理中,各區也對學校預防欺凌事件發生制定了相應的預防舉措。比如,延慶區要求各校實施學生在校“無縫隙監管”行動計劃。各學校要將學生“入校時——上課前——上課時——課間——離校時(回宿舍)”等不同時段和衛生間、宿舍、操場、校園周邊等重點部位的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做到有監管、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反饋。同時要加強重要時段的巡查,特別關注課間、午休、晚自習等時間段。對校園周邊200米以內范圍,要在上下學等重點時段安排專人進行巡查,填寫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妥善處置。
每學期要進行三次“防欺凌”教育
在海淀的實施方案中,明確要求各學校必須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劃,每學期都要在學期初、中、末進行三次“防欺凌”教育。海淀的方案中,還對這些教育方式提出具體要求:“每學期初結合‘行為習慣養成教育月’組織全體學生集中開展防治欺凌專題教育活動;學期中通過開展以防治欺凌為主題的專題講座形式或在道德與法治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對學生進行教育;學期末通過法治、安全教育增強學生自覺抵制欺凌行為的意識”。
除此之外,海淀的實施方案還要求通過開展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等多種方式,進行防治欺凌專題教育,使學生充分認識欺凌他人不僅是極端錯誤的不道德行為,對造成的后果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欺凌事件發生后各校應限時上報
東城區在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如發生欺凌事件,各校應在10分鐘內口頭向教工委辦公室、教委辦公室、德育科、保衛科匯報情況,2小時內遞交詳細文字材料并隨時匯報工作進展。
與東城區類似,海淀的實施方案中也對欺凌事件發生后的“及時匯報”做出了嚴格的時限要求,要求在欺凌事件發生后,學校必須按照區教委《關于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30分鐘內口頭上報區教委,1小時內提交書面形式報告,并及時匯報工作進展。情節較為嚴重的,還要求學校與屬地派出所、司法等部門積極對接,做好調查了解及安全穩定工作。本組文/本報記者 武文娟 林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