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工行代收罰款涉嫌壟斷 北京市交管局承諾盡快整改
不再強制駕駛人使用牡丹交通卡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6月27日發布通報稱,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違章罰款管理中未經公開競爭性程序指定工商銀行作為罰款唯一代收銀行、線下交納罰款只能通過工行卡辦理等行為,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并將督促北京市交管局盡快整改到位。對此,昨日北京市交管局承諾盡快整改,今后牡丹交通卡僅作為普通信用卡,不再強制駕駛人使用。
調查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接舉報開展調查
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舉報,對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違章罰款管理中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調查。
經過調查發現,北京市交管局未經公開競爭性程序,確定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作為北京市交通違章罰款唯一代收銀行。1995年,北京市交管局未經公開招投標等競爭性程序,與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簽署委托協議,并發布相關通告和通知,確定該行作為北京市交通違章罰款唯一代收銀行并延續至今。《招標投標法》和《反壟斷法》相繼實施后,也未依法依規進行調整。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調查中發現,交管局線下交納罰款只能通過工行卡辦理。自1995年起,根據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規定,北京市駕駛人在京發生的交通違章,必須到工商銀行網點交納罰款。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近年來北京市交管局逐步開通了線上交納罰款方式。違章駕駛人可通過北京交警APP、12123交警APP、北京市交管局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網站等線上交款渠道,使用所有帶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繳納罰款;外地駕駛人在京發生的現場違章,還可以到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11家銀行的全國任意網點交納罰款。但北京市駕駛人在京違章,線下交納罰款仍然只能到工商銀行網點辦理,即使通過設立在各網點以及部分執法站、交通隊、車輛檢測場的多媒體自助終端機或者工商銀行ATM機,也只能通過工行卡辦理。
此外,交管局還存在未向社會公示不再強制將牡丹交通卡作為駕駛人信息卡使用的行為。從1999年開始,北京市交管局要求駕駛人辦理工商銀行發行的牡丹交通卡作為機動車駕駛人智能信息卡,用于記載交通違法處理信息及交納罰款等。隨著信息技術和管理手段不斷升級,駕駛人信息卡承載信息的功能和必要性逐步弱化,加之一些地方公安交管部門聯合商業銀行推行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信息卡,出現違規強制發卡、商業銀行“搭車發卡、借卡攬存”等問題,群眾意見強烈。2015年,按照公安部有關規范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工作要求,北京市交管局不再強制將牡丹交通卡作為駕駛人信息卡使用,內部發文要求停止對未攜帶信息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駕駛人可自愿選擇繼續保留該卡作為普通信用卡使用,或者到工商銀行銷戶不再保留。但北京市交管局未對社會公示此消息,也未進行相關必要宣傳和說明。
認定
指定工行代收罰款舉措涉嫌壟斷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為,1995年北京市交管局從盡快建立交通管理信息化平臺,以及便利駕駛人交納罰款角度出發,確定了當時網點較多、設施較好,且承諾出資建立交通管理信息化系統的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作為交通違章罰款唯一代收銀行,具有一定合理性。但2000年《招標投標法》、2008年《反壟斷法》相繼實施后,北京市交管局一直沒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公開正式的招投標等競爭性程序,向所有銀行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遵循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選擇合作銀行。
北京市交管局一直維持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作為唯一代收銀行的做法,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資質和服務能力的銀行參與交通違章罰款代收業務競爭。目前線下交納違章罰款仍然只能通過工行卡辦理,駕駛人實際上必須辦理工行卡成為工商銀行客戶后,才能接受工商銀行的服務交納罰款。
此外,2015年以后,北京市交管局未對社會廣泛公示和宣傳已不再強制將牡丹交通卡作為駕駛人信息卡使用,導致很大部分駕駛人仍然保留牡丹交通卡,并通過其交納罰款,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駕駛人選擇辦理其他銀行卡通過線上交納罰款的可能性,從而排除和限制了其他銀行參與相關市場競爭。
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違章罰款管理中的相關規定和做法,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了競爭,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第八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定,屬于第三十二條所列“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整改
交管局提出三項具體整改措施
不再強制駕駛人使用牡丹交通卡 加快終端升級改造 積極拓展代收銀行
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開展調查后,北京市交管局認識到相關做法與《反壟斷法》規定不符,承諾盡快調整相關工作方式方法,并提出三項具體整改措施。
一是加強社會宣傳引導。一方面,通過多種渠道告知群眾,今后牡丹交通卡僅作為普通信用卡,不再強制駕駛人使用。另一方面,持續加大對北京市交管局對外服務網站、“12123”手機APP繳款渠道和方式的宣傳力度,提示駕駛人合理選擇交納方式。
二是加快終端升級改造。積極推進對現有多媒體自助終端機進行升級改造,力爭實現支持其他銀行卡辦理罰款交納業務。
三是積極拓展代收銀行。協調市財政部門,召集本市具備交通罰款代收資質的銀行,在代收異地駕駛人交通違章罰款基礎上,積極參與代收本市駕駛人交通違章罰款。對有意開展本市交通違章罰款代收業務的銀行,將在系統建設和改造工作中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北京市交管局同時表示,將接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于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并在今后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按照《反壟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要求,加強自我審查,規范各項工作管理,積極引進新技術、新方法,提供更多便民利民措施。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反壟斷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2016年6月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就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作出安排,要求從源頭上規范政府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行政機關要按照《反壟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加強自我審查,有序清理有關政策,規范行政行為,防止排除限制競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督促北京市交管局將相關整改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