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資本邦了解到,榮昌生物制藥(煙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昌生物”)回復科創板二輪問詢。
圖片來源:上交所官網
榮昌生物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具有全球化視野的創新型生物制藥企業,自成立以來一直專注于抗體藥物偶聯物(ADC)、抗體融合蛋白、單抗及雙抗等治療性抗體藥物領域。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已開發了20余款候選生物藥產品,其中10余款候選生物藥產品處于商業化、臨床研究或IND準備階段,均為靶向生物創新藥;公司已進入臨床試驗階段的6款產品正在開展用于治療20余種適應癥的臨床試驗,其中兩款產品進入商業化階段、4款產品處于臨床試驗階段。
公司核心產品包括泰它西普(RC18)、維迪西妥單抗(RC48)與RC28,分別處于商業化階段、商業化階段及Ib/II期臨床階段。
財務數據顯示,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營收分別為1,327.53萬元、482.48萬元、304.43萬元;同期分別虧損2.70億元、4.30億元、6.98億元,三年合計虧損13.98億元。
2020年11月9日,榮昌生物于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交易,證券代碼為“9995.HK”,證券簡稱為“榮昌生物-B”。
在科創板二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就榮昌生物邁百瑞生物、股權激勵、合作研發的信息披露、其他事項四個方面的問題進行問詢。
關于邁百瑞生物,上交所要求發行人說明:(1)發行人的三大核心技術平臺在生物藥領域的不同作用、重要程度及技術難度,將工藝開發、生產環節認定為核心技術的依據是否充分;(2)發行人ADC平臺技術(如研發技術、連接子和毒素的GMP合成工藝、偶聯工藝、ADC制劑配方優化技術、ADC制劑灌裝工藝等)及對應知識產權與邁百瑞生物的對比及差異情況,進一步分析發行人的ADC技術是否落后于邁百瑞生物,雙方是否存在共用技術的情形,相關技術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糾紛;(3)發行人向邁百瑞采購CDMO服務的必要性、未來是否有持續采購、對邁百瑞生物是否存在重大依賴、是否影響發行人的獨立性;(4)發行人與邁百瑞生物相互拓展對方領域是否存在障礙,是否存在潛在同業競爭風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相關承諾是否已充分考慮兩家企業的技術相似性及潛在風險。
榮昌生物回復稱,早期發現相關的核心技術平臺(包括抗體和融合蛋白平臺、ADC平臺、雙功能抗體平臺)、細胞系及工藝開發技術、藥品GMP生產技術是發行人在長期經營過程中的技術及經驗積累,相關技術與發行人業務目標密切相關,并在發行人經營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就生物醫藥行業的屬性而言,細胞系與工藝開發技術、藥品的GMP生產技術是衡量創新生物藥企業是否具備從藥物研發、生產到商業化的綜合能力的重要內容,屬于生物藥產業鏈中的關鍵環節。根據公開資料查詢,發行人部分同行業可比公司亦將工藝開發及GMP生產相關的技術認定為其核心技術。
發行人部分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樣認可工藝開發及GMP生產在生物藥領域的重要作用,亦將相關技術認定為其核心技術。因此,發行人將細胞系與工藝開發技術、藥品GMP生產技術認定為核心技術符合行業慣例。
綜上所述,發行人基于細胞系與工藝開發技術、藥品GMP生產技術對自身業務的重要性將其認定為核心技術符合行業慣例,相關認定依據充分。
發行人與邁百瑞生物圍繞各自業務發展形成了具備各自特點的成熟的ADC技術體系,其中發行人的技術更加側重于早期研究及全面一體化的全部過程,而邁百瑞的技術更加側重于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在ADC藥物后期研發的部分環節中提供定制化的CDMO服務,雙方在技術水平上并無明顯高低之分。
根據擁有ADC產品的同行業可比公司、具備提供ADC藥物CDMO服務的生物藥CDMO企業的相關信息披露,實際上從事ADC藥物研發和提供ADC藥物CDMO服務的企業本身在ADC平臺技術方面會存在一定的技術相似性,該等技術相似性屬于行業共性。
綜上,發行人與邁百瑞生物結合自身業務實際情況,分別就各自ADC技術平臺采取了不同的保護措施,雙方獨立開展技術研發及專利申請工作,不存在共同申請專利的情形,亦不存在共用專利的情形。
綜上所述,發行人與邁百瑞生物圍繞各自業務發展形成了具備各自特點的成熟的ADC技術體系,并各自就相關知識產權采取了不同的保護措施;發行人擁有的技術完全能滿足自身ADC產品的需要,其ADC技術不落后于邁百瑞生物。
房健民博士在擔任邁百瑞生物總經理期間,未具體負責邁百瑞生物的日常經營管理;除房健民博士外,在發行人控股邁百瑞生物期間,雙方曾存在部分生產人員兼職的情形,截至2017年2月初,相關兼職情形已消除。
截至本回復出具日,發行人與邁百瑞生物基于各自獨立對原CHO表達平臺技術的不同開發及優化,已形成各自的技術體系,雙方的CHO表達平臺技術差異相對較大,不存在共用CHO表達平臺技術的情形。
綜上,由于出資的歷史原因,邁百瑞生物成立時與發行人在CHO表達平臺技術曾存在技術共用,但相關技術相對早期且屬于行業通用的技術;邁百瑞生物成立后,雙方圍繞各自業務發展的需求,獨立對原CHO表達平臺技術進行了不同的開發及優化并形成各自的技術體系。截至本回復出具日,發行人與邁百瑞生物的CHO表達平臺技術差異相對較大,雙方不存在共用CHO表達平臺技術的情形。
綜上所述,截至本回復出具日,發行人與邁百瑞生物不存在共用技術的情形,雙方各自獨立擁有自身經營活動所形成的技術專利和商業秘密,相關技術權屬清晰、不存在糾紛。
發行人與邁百瑞生物之間的關聯采購在發行人資源受限的前提下未來仍可能持續存在,但發行人對邁百瑞生物不存在重大依賴,相關關聯交易對發行人的獨立性亦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兩輪問詢后,意味著榮昌生物“A+H”之路再進一步,不知道能否解決市場和監管層關注的問題。(陳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