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發布修訂后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自7月19日起施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將依法嚴厲打擊各類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把“嚴”的執法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為資本市場更好服務于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堅強執法保障。
統計顯示,2016年至2020年,證監會共對298人次的自然人采取市場禁入,采取市場禁入人次數比前5年(2011年至2015年,共計禁入123人次)增長142%。分年限看,3至5年和5至10年兩檔次市場禁入共計216人次,占比約72%;終身市場禁入82人次,占比約28%。同時,2016年至2020年期間,內幕交易類違法市場禁入17人次,市場操縱類違法市場禁入26人次,信息披露類違法市場禁入191人次,從業人員違法類市場禁入21人次,其他違法類案件市場禁入43人次。市場禁入已覆蓋資本市場各主要違法行為類型,特別是對信息披露違法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逐出市場”的有力打擊,提高了財務造假者的違法成本和執法震懾作用。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市場禁入類型。二是進一步明確交易類禁入適用規則。三是進一步明確市場禁入對象和適用情形。高莉介紹,前期證監會已就該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對相關意見進行了研究和吸收采納,各方普遍贊成修訂的具體思路、主要制度內容。證監會依據審慎原則,對交易類禁入只設置了5年期限的上限,確保規則平穩起步。 (記者 鐘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