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藥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長春人民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長春人民藥業集團”)因更改3批次“三腎丸”的批號和有效期,被罰沒合計703.41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2020年11月18日,吉林省藥監局長春檢查分局執法人員在對長春人民藥業集團進行有因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丸劑車間記錄員手寫的記錄本上,20200501(規格:4.5gx10袋x200盒)、20200502(規格:4.5gx8袋x200盒)、20200501(規格:6gx10丸x120盒)共3個批次“三腎丸”批號后標示有“靠號”字樣,后經詢問和調閱相關資料,該公司工作人員承認標示“靠號”字樣的3批“三腎丸”是2020年9月、10月份生產的,更改為2020年5月份的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長春人民藥業集團更改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生產、銷售的藥品為劣藥。
吉林省藥監局認為,長春人民藥業集團更改產品批號和有效期生產“三腎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的規定,構成生產劣藥的違法行為。
對此,長春人民藥業集團被沒收劣藥“三腎丸”(批號:20200501)3785 盒,被沒收違法所得49.29萬元,并被罰款654.12萬元,罰沒合計703.41萬元。
資料顯示,長春人民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冊資本8602萬元。集團旗下擁有長春人民藥業集團醫藥有限公司、長春人民藥業集團中藥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金佰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長春圣潔力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長春嘉恒中藥材飲片有限公司等五個子公司,擁有“老君爐”“彤可欣”“參花”“嘉恒”“津舒康”五大品牌。(記者 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