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家江蘇上市公司潤邦股份和傳智教育于同一天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完善公司風險管理體系,保障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權益,擬為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購買責任險。
這也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董責險熱度持續攀升的一個縮影。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4月1日以來的20多天時間,已有38家上市公司發布擬投保董責險(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的公告,比去年4月份的19家翻了一倍。此外,在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實施后的一年中,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合計167家,同比激增271%。
投保熱度持續攀升
除潤邦股份和傳智教育外,近期發布公告擬投保董責險的上市公司還包括,國網英大、中科軟、恒力石化、康眾醫療、海油發展等,涉及各個行業。同時,根據上市公司發布的2020年財報來看,國有六大銀行去年全部投保或續保董責險,上市險企也基本投保了董責險。
所謂董責險,全稱為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簡稱D&O保險,指的是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因過錯導致第三者遭受經濟損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將它轉嫁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來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記者了解到,董責險并非新生事物,其發源于歐美地區,在我國市場也有20多年發展歷史。2002年1月初,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經股東大會批準,上市公司可以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然而,由于此前保險業培育市場力度不足,市場知名度低以及A股上市公司風險意識薄弱等原因,為高管購買責任保險的上市公司不僅占比低,家數也少。
2020年可以說是董責險在國內市場發展的轉折點,從2020年3月1日后一年里,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合計167家,相較于2019年3月1日-2020年2月29日的45家,數量增加2.71倍。再結合今年4月份的數據,不難發現,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的熱度持續攀升。
此外,在董責險投保量激增的同時,續保率也保持高位,還有上市公司在續保時增加保障額度。
例如,3月19日,泛海控股發布公告稱,繼續為公司及公司部分境外附屬公司購買董責險,預計保費支出30萬-40萬美元,賠償限額達2000萬美元/年。
新證券法大幅拉動投保需求
對于董責險市場變化的原因,業內普遍認為主要與法律法規的變化相關。“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施行,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進入新階段。與此同時,新的法規加大了對違規信息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力度,并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由過錯責任原則修改為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擴大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責任,由此,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的需求激增。”有保險業內人士認為。
平安產險也指出,從近期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的趨勢來看,A股上市公司的采購考量也出現了一些明顯變化,從原本的“成本優先”向“實用主義”轉變,對于自身風險敞口的認識和董責險可提供的保障覆蓋的要求越來越高,尤其是A股市場特有的風險生態。監管執法保障是否完整覆蓋公司及高管、A股特有持股行權、行政和解是否包含于保障范圍、能否擴展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責任,甚至如果出現理賠案件,保險公司能否提供專業人士和對應資源、全程協助處理等需求成為了投保溝通時的主旋律,而上市公司對費率優惠、商業折扣的訴求反而是其次的。
值得關注的是,董責險費率水平也在上行。平安產險稱,從今年一季度已公告的責任險費率變化來看,可采集的平均費率為0.45%。其中,全新董責險項目的平均費率為0.57%,同比分別提升55%和159%。
對此,平安產險表示,隨著A股上市公司面臨的風險持續上升,保險費率也應上漲,使保險費率與風險程度相匹配。數據顯示,自2018年以來,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案件的索賠金額全部超千萬元,更有約30件索賠金額過億元的案例。而2019年全市場董責險保費僅約5000萬元,這就意味著只要有少數幾家出險,就可能輕易造成全保險市場賠穿,因此,預計董責險的費率水平將進一步上漲。
覆蓋率不足發展空間廣闊
在業內專家看來,盡管投保董責險的上市公司數量成倍增加,但市場不必過度解讀。因為參照美國成熟的證券市場經驗,有90%以上的企業都投保了董責險。而從我國上市公司整體投保率來看,甚至遠未到半數。
同時,隨著證券市場監管趨嚴、處罰案例增多、索賠金額增大,上市公司及董監高面臨的證券民事索賠風險直線上升,上市公司對董責險的需求日趨加大??梢哉f,我國董責險市場覆蓋度相對不足,發展空間十分廣闊。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和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俊生認為,董責險可以部分地轉嫁董事信托責任所引發的賠償,為落實董事信托責任提供支撐,從而合力改善公司治理,用民間、民事的方式治理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投資者權益。
在朱俊生看來,發展董責險,是建立完備的董事信托責任這項系統工程中的重要一環,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他建議,要重視董事信托責任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重大作用,配套證券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司法力量的保障、重塑信托責任的文化與價值觀方面的措施。
此外,為了防止道德風險,有保險業人士表示,建議除進一步強化監管之外,在承保和賠付條款上可以進行特別設計。比如,在承保環節,董責險要由上市公司與高管共同出資購買,且高管出資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在理賠環節,董責險在免賠額以外規定一部分損失由高管自行承擔,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強內控,規范高管行為,防止重大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