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聯合印發《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所稱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由經辦此項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
個人借款人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符合相關規定的,個人及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含教育培訓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形式創業的,或有實際創業項目的城鄉勞動者,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含教育培訓機構)或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貸款。
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基礎上加點100個基點。實際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在上述利率加點上限內與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協商確定。
企業借款人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2年,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對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給予貼息。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辦法》明確同為一個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貸款期限內申請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企業,還款后可繼續提供貸款擔保和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個人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3年,小微企業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據了解,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借款人依規定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審核借款人資格、擔保機構按職責盡職調查、經辦金融機構審核放貸、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的流程辦理。
借款人可通過網絡(手機APP客戶端、微信公眾號或經辦系統)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資格,初審通過后,到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相關材料,也可直接持相關資料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現場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資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及時確認借款人資格,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向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提出擔保、貸款申請。對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并說明原因。
對提出擔保和貸款申請的借款人,原則上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其創業項目的有關情況、信用狀況、生產經營情況、償債能力等調查、審核工作。對調查合格并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經辦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對不符合放款條件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并說明原因。需要補充完善手續的應一次性告知貸款申請人。
此外,《辦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與山東省有關就業創業政策及資金管理辦法并行。執行過程中,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施行前已生效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