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中國各地政府發放消費券的同時,海外一些國家和地區在發放現金。
2月26日,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將向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發放1萬港元;韓國總統文在寅3月30日表示,將向包括中產階層在內的、收入在下游水平的七成家庭發放災害補助,四口之家的補助標準為100萬韓元(約合5800元);美國參眾兩院分別于3月26和27日通過的2萬億美元經濟救助方案中,2019年收入低于75000美元的個人,將獲得1200美元。據估計將向家庭投放約2750億美元。
清華大學經管學院經濟系副主任吳斌珍表示,消費券原則上可以避免一部分資金變成儲蓄,越是不確定的時期,人們越傾向為不確定的未來做預防性儲蓄,刺激消費效果會打折扣。
美國的居民儲蓄率只有7%,OECD國家大多數都在10%以下。而中國政府更擔心現金刺激消費的效果不佳,低儲蓄率國家地區顧慮相對少一些,這些地方居民因為疫情無法工作后,一部分群體現金流斷裂,臨時就成為需要接濟的對象。
消費券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限定時間、限定用途,這樣可以將消費限定在某一個時間段內,增加刺激效果,針對消費對象不計劃消費的商品進行刺激。
比如食物等必須消費的種類,不管是否會發放補貼,人們都要消費,但是與此同時,衣物、休閑娛樂等消費品如果缺乏消費,面臨產業鏈停滯。
此外,消費券發放有放大效應,消費金額將會是消費券金額的數倍。而現金補貼沒有額外支出約束。
消費券有優點,也會帶來一些不利因素,就是定額消費券會擠占其他商品消費,扭曲當前消費結構。不過,從杭州這類發放看,沒有限制消費種類,街邊小店都可以使用,就沒有扭曲消費之虞。
吳斌珍認為,使用消費券的關鍵,是當前消費的增長轉化為未來的經濟增長,進入一個良性循環,否則就是擠占了未來的消費。
對收入最低的群體而言,他們很難享受到消費券帶來的好處。在我國還有一部分消費者不會用手機,就是有消費券,也不知道怎么使用,或者無力消費。
李迅雷認為,對這類群體,政府應該直接發放食物券或者現金進行救濟。
正是因為消費券有限制,現金才顯得更為靈活,消費者可以選擇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也可以選擇消費時間。
吳斌珍認為,發放現金更有助于幫助困難家庭渡過難關,比如美國,只有個人收入在75000美元以下或者家庭收入在15萬美元以下才給發每人1200美元的一次性現金補助,收入更高的個人,補助就開始減少,最后減到沒有。
美國大蕭條時出現了消費券,1939年推出“食物券”計劃——“食物券”可以保障底層群眾最基礎的需求,讓窮困者或者臨時陷入窮困者也能有一口飯吃。現在美國農業部已將“食物券”計劃發展成常規的貧窮救濟制度,4000萬美國人受益該計劃。
食物券因為保障的是最基礎消費,是必須要消費的部分,和現金無異。
現金和消費券的保障功能不同,為了拉動消費,對普通群體發放消費券;為了讓最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給低收入者發放現金。(余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