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商服貿〔2022〕168號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資料圖】
為加強和規范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的管理,推動本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2〕37號)、《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3號)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2022年度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8月16日?
2022年度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2022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2〕37號)、《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3號)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和規范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促進本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資金來源)
本細則所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創新發展服務貿易、完善外經貿領域公共服務體系等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管理部門)
專項資金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商務委”)和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分別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市商務委根據本市相關工作發展需要,提出專項資金支持重點等,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提出資金支持方案,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
(二)市財政局配合市商務委,審核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及支持方案,撥付下達資金,開展對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四條(支持方向)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發揮重點地區的示范引領作用,提升公共服務能力;鼓勵進口國內急需的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服務;支持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擴大技術及技術服務出口。
(一)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1.支持經認定的國家級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資源統籌利用。支持基地及基地內符合相關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機構等為服務貿易企業提供共性資源要素支撐、信息共享及云服務、檢驗檢測、知識產權、標準化建設、貿易促進、品牌及宣傳推廣、專業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支持開展各類有助于服務貿易企業(單位)發展的公共服務項目。
2.支持協辦或參加境內省部級以上政府(含省部級)主辦的服務貿易相關的重點國際性展會。
(二)重點服務進口
根據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鼓勵進口服務目錄》(2019版),鼓勵試點地區進口國內急需的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服務。
(三)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
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開展研發活動,加快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
(四)技術出口業務
支持企業通過貿易、投資或經濟技術合作方式向境外實施的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專有技術轉讓或許可等技術轉移,以及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項下提供的技術服務。不包括《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號)所列的出口技術。
第五條(支持對象的一般規定)
(一)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并已開展相關業務;
(三)近三年來無嚴重違規違法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資金;
(四)按規定積極配合本市相關政府部門完成本市外經貿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包括行業統計監測、行業預警、信息咨詢等)建設的各項工作;
(五)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第六條(資金申報和審核程序的一般規定)
(一)市商務委根據商務部、財政部有關文件和本細則等,布置具體申報工作。
(二)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單位),均可按本細則的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申請,報送相應材料。
(三)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對于其中技術性較強、確需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咨詢和輔助服務的,應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要求開展。審核結果在市商務委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由市商務委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按照國庫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第七條(資金申報和審核程序的特別規定)
各支持方向相關特別規定參見附件。
第八條(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一)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共同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蹤檢查,重點檢查、考核項目完成情況、項目組織管理水平、項目實施的效果、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財務信息質量等內容。
(二)用款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與專項資金項目有關的申報材料、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財政、商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及時提供相應文件、資料。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依法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違規處理)
專項資金必須??顚S?,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按照規定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
根據相關單位失信情況,按有關規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不良記錄,并根據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環節采取相應約束措施。
第十條(應用解釋)
本細則由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施行日期)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針對2022年度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有效。
附件: 1.2022年度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申報指南
2.2022年度上海市重點服務進口資金申報指南?
3.2022年度上海市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資金申報指南
4.2022年度上海市技術出口業務資金申報指南
1.2022年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資金申報指南.doc
2.2022年度上海市重點服務進口資金申報指南.doc
3.2022年度上海市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資金申報指南.doc
4.2022年度上海市技術出口業務資金申報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