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明確要求對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堅決叫停,嚴肅查處。國家有關部門反復申明,建設、銷售、購買“小產權房”均不受法律保護,對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問題要堅決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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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稱的稱謂。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分為3種:
1)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非本村的市民不能購買。
2)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3)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別墅。
相比大產權房,小產權房具有以下風險:
1)無產權證
小產權房沒有五證,不受法律保護,只有部分產權。通俗了說,就是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
2)房屋質量參差不齊
小產權房屋質量沒人監督,存在安全隱患,而且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3)小產權房只能一次性付全款
小產權房由于沒有正規的產權證,不能作為抵押或上市轉賣;也不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所以不可以辦理抵押等他項權利。也就是說,買小產權房不能貸款,只能一次性付全款。
4配套不完善
小產權房不能保證社區內的相關配套設置建設,甚至暖氣天然氣等基礎配套都不能保證。同時這也對房屋的保值增值產生了很大影響
當然,在小產權房交易市場中,仍存在不少投資客,這類型的客戶購買小產權房更主要的目的是:搏舊改獲取更大收益。小產權房一旦通過舊改翻身,存在巨大的套利空間。
正是因為沒有產權,小產權房一直都有兩大“核心競爭力”。一是便宜,二是交易都在暗中進行,沒有產權交割,所以處于監管盲區,不受限購政策影響。
長期以來,買不起商品房,或沒有戶籍沒資格買商品房的剛需客是小產權房的主力買家。因此有網友認為:“深圳小產權房就是中低收入者買房的希望。”但是,小產權房交易風險重重,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