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消息,5月7日,聯想控股發布公告稱,針對2022年4月14日收到的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已經按照要求完成相關整改工作并已向北京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情況報告。
聯想控股表示,公司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指出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反思并制定整改方案。同時,公司還對股權質押情況、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往來進行了重新梳理,明確了界定標準,確保后續不再出現披露不準確的問題。
聯想控股承諾,未來公司及相關人員將以此為戒,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證監會相關文件精神的領悟,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更好地維護公司、全體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
另外,聯想控股還在公告中還表示,目前各項業務開展正常,經營穩健,流動性良好,行政監管措施整改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造成影響。
4月14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布《關于對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2021年公司債券發行人現場檢查工作的通知》(債券部函〔2021〕269號)及監管工作安排,北京證監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包括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在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早于境內交易所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發布時間;臨時報告披露不及時,公司擬收購盧森堡國際銀行股權事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時間晚于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個別子公司股權質押未在相關募集說明書及定期報告中披露;公司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往來界定不夠清晰,非經營性往來占款或資金拆借披露不準確。
同時,北京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布》公告,但是該信息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同步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第四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第四條、《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8號--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八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表示,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開展全面整改,嚴格落實《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履行披露義務,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保證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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