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雄縣有周大生金店售賣未經授權的“冰墩墩”周邊產品“金墩墩”,引發關注。周大生回應稱將嚴肅追責涉事店鋪。
2月22日,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目前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已前往線下,調查涉事店鋪的情況。
同日下午,李先生告訴澎湃新聞,希望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對所購產品進行“退一賠三”。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李先生稱在當地商場一周大生專柜花1.5萬多元買到了五條凈重共28.42g的“金墩墩”手鏈,發現該產品并未經冬奧會授權。對于為何一次買5條,李先生稱,是因為覺得冰墩墩熱度高,一方面是可以升值,另一方面黃金價格比較劃算。
李先生說,購買“金墩墩”手鏈時,店里只給了他一張銷售單。
事發后,周大生方面稱,系個別店鋪私自以周大生名義做的售賣行為,將嚴肅追責處理,同時也把相關信息反饋給了涉事店鋪當地的相關管理平臺與機構,對此行為品牌方也主動打假。
此外,@周大生珠寶 發布聲明稱,周大生與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版權方無相關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合作,并嚴令禁止周大生門店與員工以任何方式銷售未經授權的“冰墩墩”IP及周邊產品,或假冒周大生品牌的產品。個別周大生門店私自銷售非“周大生”品牌產品的行為亦侵犯周大生公司權益,周大生將加快門店和全網督查,一經查實將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嚴厲追究違約責任。對任何以周大生品牌名義銷售的“冰墩墩”IP及周邊產品的個人或主體的侵權行為,周大生查實后將舉報予管理平臺或工商機構,同時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澎湃新聞還注意到,短視頻平臺上曾有多個自稱周大生門店的賬號發布視頻推廣“金墩墩”金飾。
針對前述情況,2月22日,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若線下店鋪私自售賣未經授權的“冰墩墩”IP及周邊產品,侵犯了“冰墩墩”著作權人的著作權,而且侵犯了周大生公司品牌的權益。同時,如假冒周大生公司品牌,其行為涉嫌消費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據此,線下店鋪需向消費者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責任。
關鍵詞: 未經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