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沿海地區安排上岸漁民從事養殖漁業、漁旅融合、休閑農業,一舉兩得:既保護了大黃魚等漁業資源,又讓轉崗漁民有了新的致富路。
從打擊非法漁船和非法漁具,到減少合法漁船的數量,沿海各省對海洋生態保護力度越來越大,“漁”和“業”的矛盾變得突出。“漁”是漁民世代相傳的“業”,形成了獨有的文化習俗,割舍起來很難;部分漁民棄船上岸,舍舊“業”而謀新“業”,轉變起來很難。
那么,如何破“難”?關鍵還是要看當地政府能不能為上岸漁民安排好新“業”,讓他們操好新“業”,并且依靠新“業”過上富裕生活。古人說得好:“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浙江寧波、象山、寧海等地綜合施策,出臺了行之有效的一套措施,獲得了廣大上岸漁民的認可。峽山村這樣的老漁村呈現出安居樂業的興旺景象,正是這種綜合施策的結果。
這些年,也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有的地方,一發現“過度”,譬如過度捕撈、過度放牧、過度墾殖等,不統籌考慮發展與生態、保護與民生之間的關系,只是一味封堵,結果是事倍功半、事與愿違。
保護海洋生態,歸根到底是為了民生;也只有統籌好民生,才能鞏固和加速海洋漁業資源的恢復,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作者:周迅)
責編:葉壯
關鍵詞: 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