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上六年級了,對錢沒概念的,今年收了4萬多元紅包,頭一扭轉身給我了,就是從他那里過道手。問他想要啥,他也說不出來。我們就給他存到銀行里。”寧波市民小虎的媽媽徐女士覺得十二三歲的小男生,對“錢”的概念太淡薄了。調查顯示:孩子不知道如何使用壓歲錢是一種社會現象,多數會交給父母幫助保管。(2月7日《寧波晚報》)
寧波市民徐女士的孩子,一次就上交了4萬元壓歲錢,成為了“乖孩子”的代表,不少父母因此感嘆說:為啥“乖孩子”都是別人家的孩子?徐女士本人也有感嘆:“現在的小朋友不缺吃穿,對金錢和物資的渴求,沒我們小時候那么大。我小時候最開心過年收壓歲錢,雖然也交給媽媽,但還會要點錢,買買書,買些小玩意。”徐女士回憶自己小時候會把壓歲錢放在枕頭下,夾在書頁里,藏在鞋子里,生怕丟了。
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個“乖孩子”,轉手就將壓歲錢“拱手相讓”。每年一到這個時候,就會是“壓歲錢爭奪戰”的“烽煙四起”。圍繞著壓歲錢是該自己保留還是該交給父母保管,爭議的聲音一直不斷。有的孩子就認為:這筆錢是自己的,自己有“如何花”的決定權。然而,由于壓歲錢的資金越來越多,這筆錢完全交給孩子自己也確實是不安全的。就像報道里說的徐女士家的孩子,春節壓歲錢達到了4萬元,讓孩子自己拿著難免出現隱患。
《民法典》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是,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孩子父母。這從法律層面給了壓歲錢一個確定的說法,但是“法理”和“情理”依然難以完美的對接,畢竟一些“熊孩子”是不能正確使用壓歲錢的。因此來說,不管壓歲錢是讓孩子保管還是讓父母保管,其最大的問題則是如何使用壓歲錢,終極目的應該是讓孩子的壓歲錢用得更有意義。
這就需要說到一個問題了,要教會孩子“使用壓歲錢”,把壓歲錢用到該用的地方。這涉及的其實就是理財觀、消費觀的問題。一個方面,需要教育引導孩子理智消費,把壓歲錢花在該花的地方,比如是購買書籍、購買文具等等,而不是購買游戲裝備,購買不健康的零食上;一個方面,需要引導孩子花在有意義的地方,壓歲錢是自己的不假,但是壓歲錢也不能胡亂使用,比如可以在父母生日的時候給父母購買禮物,比如可以在重陽節的時候給爺爺奶奶贈送孝老禮品,比如可以購買文具贈送給需要幫助的同學等等。
上交4萬元壓歲錢,何不教孩子“如何使用壓歲錢”。不管是“亂花錢”還是“不會花”都照見的是生活消費知識的匱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