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發布關于《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針對建議調整境外貸款使用范圍的建議部分采納。境外貸款原則上應用于境外企業經營范圍內的相關支出,不得用于證券投資和償還內保外貸項下境外債務,不得用于虛構貿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機套利性交易,不得通過向境內融出資金、股權投資等方式將資金調回境內使用。主要考慮:境外貸款應用于支持境外企業真實合理的經營需求,防止境內資金以境外貸款名義繞道回到境內,規避其他監管要求。
關鍵詞:
境外
將不
企業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