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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