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互聯網平臺分類分級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分級指南》)、《互聯網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責任指南》)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分級指南》,中國互聯網平臺將主要分為6大類、3個級別。《責任指南》規定了互聯網平臺特別是超大型平臺需履行的公平競爭示范、平等治理、開放生態等義務。(11月17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平臺經濟蓬勃發展。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中國價值超10億美元的互聯網平臺企業達193家,比2015年新增126家;從價值規模看,2015-2019年中國互聯網平臺總價值由7957億美元增長到2.35萬億美元,年均復合增長率達31.1%。同時,平臺“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數據安全存在風險等問題也在凸顯。
互聯網平臺連接對象不同,提供的服務不一樣,對消費者的權益,以及對經濟社會所產生的影響也不同。特別是超大型平臺,由于其在用戶規模、數據、技術等方面的優勢,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力日益增長,正引發各國監管機構的關注。今年3月,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重點研究了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問題,強調從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高度出發,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把握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
業內人士指出,兩份指南首次提出了我國平臺企業的分級標準,并對其中超大型平臺要承擔的主體責任提出了具體要求,這是對中國版“數字守門人”制度的一次重要探索。從分級標準看,《分級指南》綜合考慮用戶規模、業務種類以及限制能力,將互聯網平臺分為超級平臺、大型平臺、中小平臺3個級別。這是一種更加務實的做法,尤其是區分超級平臺與其他平臺,使得監管措施更有針對性和有效性。其中,“超級平臺”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深化對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問題的認識,引導相關平臺更加重視規范自身行為。
《責任指南》則對于不同類型的平臺,明確了不同的主體責任。關于平臺責任,《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都有相關規定,有些是平臺需要承擔的法定責任,有些是需要履行的社會責任。《責任指南》立足于現行法律法規,將不同類型的平臺落實相應的責任進行了歸納、提煉。其中,針對超大型平臺,從公平競爭示范、平等治理、開放生態、數據管理、風險防控等九個方面壓實了責任。比如,對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處理,必須嚴格依法依規進行,確定數據安全責任人,明確相關人員的名單與聯系方式。
總而言之,這兩份指南的核心,就是對平臺實行“分級監管”,給平臺扎緊責任“緊箍咒”,體現了堅持發展和監管規范兩手抓,有利于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有利于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保障各類平臺用戶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