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不單是一個環保問題。它涉及經濟發展、科技、能源、法律等多個方面。作為世界上最大、最重要的氣候問題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也成為各國關于局部利益與全球利益、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的博弈場。
為何實現溫控目標困難重重,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什么?如何理解應對氣候變化“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中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對全球氣候治理有何意義?圍繞氣候變化的一系列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
問: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說,如果沒有一個關于如何到達目標的方案,那么承諾和目標就幾乎沒有價值。據您觀察,與達成共識相比,把承諾變為具體行動是不是更難,難在哪?
林伯強:氣候變化是一個長期問題,減排目標也是長期目標,不是“一錘子買賣”,所以需要具體落實到每個階段的行動。如果沒有清晰的行動路徑,那目標很難達成。
碳減排成本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挑戰。貿易全球化通過全球資源優化配置,使經濟利益最大化,各國都從中獲得好處;與之不同,應對氣候變化更主要的是責任和貢獻,各國發展階段不同,訴求不一,因此在擔責意愿和貢獻程度上存在分歧。大家的爭論焦點也集中在“如何分擔締約國的減排義務”、“發達國家如何向欠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等具體落實問題上。
問:如何理解“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發達國家在減排問題上表現如何?
林伯強: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進程中大量排放溫室氣體,是氣候變化和歷史碳排放的主要責任方。發展中國家面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保護環境等多重任務,能力和基礎有限。考慮到二者不同的歷史責任、發展階段和現實能力,《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原則,這是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石。
厘清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義務,一直是氣候談判中的爭議點。發達國家強調當前和未來影響,主張統一的碳排放政策,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更多減排義務。而發展中國家強調環保歷史責任,從現實情況看也難以承擔與發達國家同樣的強制減排義務和絕對量化的減排指標。
資金技術匱乏為發展中國家執行減排目標帶來巨大挑戰。發達國家沒有完全兌現在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方面提供支持的承諾,且消極對待長期資金支持和應對氣候損失損害的資金支付機制等,這讓一些國家難以抵御氣候風險。
問:中國將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強度降幅,用全球歷史上最短的時間實現從碳達峰到碳中和。中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對全球氣候治理有何意義?
林伯強:我認為中國的貢獻集中體現在兩點。首先,中國擁有全球最大的能源生產和消費系統,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占比大。中國設定“雙碳”目標,能源生產結構由煤炭為主向多元化轉變,能源消費結構日趨低碳化,為推動全球氣候治理作出了實在貢獻,體現了大國責任。第二,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面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能源安全等需求,客觀上能源需求量大,但中國迎難而上,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提供了重要借鑒。
問:加快能源轉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是不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最重要的行動?全球能源轉型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什么?
林伯強:對各國來說,能源的清潔低碳轉型都是緊迫任務,但對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和轉型升級難度是不同的。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由于經濟增長訴求更高,而目前清潔能源的發展還不足以滿足其需求,因此減排難度和壓力更大。
主要挑戰是通過能源供給低碳轉型來推動消費結構優化,再以更加低碳清潔的消費來倒逼供給側升級。尤其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需要平衡好經濟增長和能源需求、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之間的關系。國際能源市場近期波動也提醒我們,必須統籌好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兼顧應對氣候變化和保障民生。
問:為了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各國接下來應重點在哪方面加強合作、合力應對?
林伯強:應對氣候變化具有全球性、長期性和復雜性,任何單一國家都無法獨善其身。由于碳排放造成的影響不分排放地點,當一個國家排放標準比較高時,他就會往低標準國家轉移,即碳排放轉移。因此,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必須全球合作。
在技術支持、資源配置等方面,全球合作空間很大。多邊氣候合作和全球化應對是成本最低、最有效的方式,而逆全球化、貿易戰等都是不利于合作對話的。逆全球化將導致清潔能源資源難以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有效的資源配置,因而削弱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