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周三裁定,維持2017年歐盟委員會對谷歌28億美元罰款的裁決,這也標志著歐盟針對科技巨頭發起反壟斷打擊的又一次勝利。
2017年,歐盟委員會指控谷歌在比價服務中給自己引流,違反反壟斷法,對該公司處以 24.2億歐元(28 億美元)罰款。針對最新裁決,谷歌仍然可以向歐盟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游云庭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是歐盟委員會和谷歌眾多博弈中的一個,主要是針對谷歌的比價服務中給自己的服務引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罰款。目前案件還有一道審判程序,因此判決尚未生效。”
游云庭表示,歐盟反壟斷罰款的營業額是根據全球營收定的,金額往往較高,而一旦真的實施,也有可能引起美國政府的報復。
“谷歌是美國大公司,美國政府會施壓,谷歌也會游說。”他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同時歐盟的反壟斷罰款標準就全球收入進行罰款,本身也有不合理之處,所以我認為這個案子大概率是,一兩年之內,谷歌和歐盟達成一攬子和解,通過罰一筆錢來解決目前的幾個反壟斷案件。”
這不是歐盟法院第一次針對歐盟委員會對科技巨頭提起的起訴作出裁決。去年7月,歐盟法院針對歐盟委員會要求蘋果公司向愛爾蘭政府補繳130億歐元稅收做出有利于蘋果公司的裁決,認為愛爾蘭沒有向蘋果公司提供特殊稅收待遇。不過歐盟對此提起了上訴。
歐盟正計劃推出《數字市場法案》(DMA),這也是歐盟打擊科技公司壟斷的重要立法部分之一,可能會導致科技巨頭部分商業模式發生變化。
潛在的變化之一就是科技公司將不被允許將自己的服務選項置于優先地位,以確保消費者有選擇權。歐盟立法者還在考慮限制定向廣告推送,以保護更多的用戶隱私。
今年5月,歐盟監管機構還首次對蘋果公司出手,指控蘋果公司濫用市場主導地位,蘋果最高面臨全球營業額10%的巨額罰款。
反對科技巨頭壟斷已經成為全球監管者共同努力的目標。今年8月,美國兩黨已經宣布了一項新的《開放應用市場法案》,新的法案旨在為應用商店市場注入更多競爭,并回應大量應用程序開發人員向國會投訴蘋果和谷歌涉嫌不公平待遇。
該法案還將禁止大型應用商店的運營商使用來自第三方應用的非公開商業信息與之競爭,并禁止應用商店“不合理地優先排名”自己的應用程序,這也將改變蘋果和谷歌運行其移動應用商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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