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晚,ST通葡發布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吉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內容顯示,經查,2017年—2018年,ST通葡為實際控制人尹兵及公司第一大股東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資有限公司等累計提供4.35億元擔保,但該行為未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且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吉林證監局認為,ST通葡的實際控制人尹兵的相關行為,違反了當時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并且時任董事長何為民 、時任財務總監孟祥春也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故同樣違反了相關規定。
吉林證監局決定對ST通葡、尹兵、何為民、孟祥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要求ST通葡及上述人員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ST通葡表示,公司對該監管措施高度重視,并承諾將加強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對相關法律 、法規的學習。同時,ST通葡承諾,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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