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引進、培育和壯大總部企業,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優化產業結構,提升城市功能,增強城市資源整合力和輻射帶動力,有效支撐現代化大武漢建設,武漢市人民政府于11月5日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
按照《通知》,申請企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總部企業:
一是企業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武漢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二是企業對武漢市以外的3家以上(含3家)企業(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規劃決策、投資管理、資源配置等綜合管理職能;或者經母公司授權為集團內3家以上(含3家)企業提供研發、物流、采購、銷售、財務等服務職能;或者企業在武漢市以外實現營業收入占企業合并報表年度營業收入的30%以上(含30%)。
三是企業上年度對武漢地方財政貢獻達到一定規模,其中農業企業不低于1000萬元;制造業企業、批發零售業企業不低于2000萬元;建筑業企業不低于3000萬元;服務業企業不低于1500萬元。
此外,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設立的總部或者區域總部,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型企業(集團)在漢投資設立的二級以上(含二級)總部或者區域總部,上年度對武漢地方財政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被認定為總部企業可獲得的政策支持包括:支持新引進企業落戶;支持總部企業提升能級;支持總部企業壯大;支持總部企業人才引進培養;支持總部企業對外拓展等。
其中,支持新引進企業落戶方面,給予辦公用房補貼。在武漢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新引進企業,連續3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或者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享受以上兩項辦公用房補貼。
支持總部企業人才引進培養方面,則給予安居保障。總部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納入武漢市常住戶口管理,方便職工辦理其他社會事務。
同時,各區可統籌安排總部企業人才住房,支持有條件的總部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總部企業人才租住。積極落實大學生保障房配租配售政策和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政策。非本市戶籍的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購區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按照武漢市此前發布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規定,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購范圍購買首套住房的,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含2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證明,對補繳的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