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杭州高新公告,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東高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興集團”)轉交的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下發的《民事裁定書》,公司第一大股東高興集團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已受理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浙江大公律師事務所擔任高興集團管理人。
杭州高新表示,高興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高長虹已于2019年9月29日放棄表決權且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公司與高興集團、高長虹在資產、財務、業務等方面均保持獨立。法院裁定受理高興集團的破產清算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產生影響,公司將在現有基礎上積極做好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公告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興集團持有公司股份20,405,44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85%;處于質押狀況的股份合計為20,405,445股;處于司法凍結狀態的股份為20,405,445股;處于輪候凍結狀態的股份為20,405,445股。其實際控制人高長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8,55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6%;處于質押狀況的股份合計為0股;處于司法凍結狀態的股份為718,552股;處于輪候凍結狀態的股份為718,552股。
杭州高新提醒,高興集團所持公司股份為100%質押狀態,法院受理其破產清算事項可能導致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處置,公司第一大股東或發生變更。
第一財經廣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