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能完成回購計劃,近日新鳳鳴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莊奎龍受到上交所通報批評,且上交所將對該紀律處分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2020年5月21日,新鳳鳴披露回購預案稱,計劃12個月內以自有資金不低于1.5億元、不超過3億元回購股份,價格不高于11元/股。
令投資者大跌眼鏡的是,一年期滿,新鳳鳴累計回購金額僅為4684.99萬元,僅占計劃下限的31.23%,與預案披露的數額大相徑庭。
回購股份與投資者預期不符
上交所表示,新鳳鳴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回購方案完成率較低與披露的回購計劃存在巨大差異,與投資者形成的合理預期嚴重不符。
對此,新鳳鳴方面稱,“受定期報告窗口期、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等影響,導致符合要求可供回購的天數較少;且由于公司股票成交量整體較小,一旦公司進行大額買入,容易造成股票價格大幅波動,進而可能影響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p>
不過,對于新鳳鳴的申辯,上交所并不認可。事實上,在回購期限內,減去窗口期與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影響無法實施回購的情形,新鳳鳴共有76個交易日可回購,但公司僅在其中15個交易日實施了回購。
新鳳鳴還表示,“公司對回購未完成事項不存在主觀故意,主要是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和董事會秘書不熟悉業務流程和相關法律條款所致,本次回購行為也并未對投資者造成利益損害,公司更沒有從中謀取利益?!?/p>
上交所則認為,新鳳鳴在預案中僅對回購方案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進行概括性提示;在此后的回購進展公告中,未再對因股票價格超過回購上限價格而無法完成回購計劃的風險進行具體、有針對性的提示。
看懂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程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資本市場中,如果公司在做出承諾卻又不具體提示風險的情況下未如實履行承諾,這就是企業信用缺失。這種情況是違反資本市場誠信原則、嚴重干擾投資者對資產信用定價的行為,應該予以嚴厲處罰。”
募資大手筆 分紅“鐵公雞”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8月8日,上市不到半年的新鳳鳴披露預案,擬公開發行22.30億元可轉債。
據同花順iFind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以來,短短四年時間,新鳳鳴通過增發、可轉債等形式募集資金凈額合計約87.67億元(包括IPO募資凈額19.70億元);而2017年-2020年公司的年報派現金額依次為1.57億元、1.53億元、1.82億元與1.82億元,合計派現6.74億元,派現募資比僅為0.077。
此外,三季報顯示,2021年9月30日,新鳳鳴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科目余額為84.26億元,比2020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潤66.73億元增長了17.53億元。
花錢“勤儉節約”的新鳳鳴實際上賺錢能力不俗。受益于行業高景氣,今年前三季度,新鳳鳴實現營業收入365.69億元,同比增長58.60%;凈利潤19.34億元,同比大增644.84%。新鳳鳴表示,上游原材料價格整體呈上升趨勢,支撐公司產品售價整體上漲,下游紡織需求持續穩定增長,公司產品保持了較好的產品—原材料價差,總體盈利能力較上年同期明顯增長。
有市場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于成熟期的企業來說,派現募資比就好像一面照妖鏡。已經手持高額未分配利潤而不分紅或分紅過低的行為,顯然是缺乏對股東利益的保護意識。”
( 作者:吳文婧 馮思婕編輯:張紫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