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8000元,提前還款需要支付本金、利息、擔保費共計近1.4萬元。這樣的遭遇正在不少人身上上演。目前,虛假宣傳、誘導貸款、“砍頭息”等網貸亂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不少借款人深陷網貸泥潭而不能自拔
●當下,直接扣除借款本金的“砍頭息”已經較為少見,而以手續費、征信費、擔保費、查詢費、發款即需支付利息等名目變相收取“砍頭息”的情況較為多見
●一些網貸平臺涉嫌虛假宣傳、違規營銷金融產品,應當進一步加強監管和開展集中整治;借款人也要增強防范意識,避免上當受騙,當權益受損時要敢于依法維權
法治日報11月3日報道,去年10月,來自安徽的大二學生李子健(化名)從一網絡貸款平臺貸了8000元錢,約定分期12個月還款。貸款前,他特意咨詢了該網貸平臺的客服,確定除了利息沒有額外的費用。然而,當年11月第一次還款時,除本息外,平臺還要求其支付每個月550元的擔保費。
感覺被騙,李子健要求提前還清貸款。網貸平臺則要求其全額支付12個月的利息和擔保費,加上本金,共計近1.4萬元,且態度強硬。因害怕家里人知道自己在外舉債和影響征信,李子健無奈通過向同學和其他網貸平臺借錢還了這筆錢。
李子健的遭遇,當前正在不少人身上上演。《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采訪發現,目前,虛假宣傳、誘導貸款、“砍頭息”等網貸亂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不少借款人深陷網貸泥潭而不能自拔。多位專家指出,一些網貸平臺涉嫌虛假宣傳、違規營銷金融產品,應當進一步加強監管和開展集中整治;借款人也要增強防范意識,避免上當受騙,當權益受損時要敢于依法維權。
網貸需要交各種費用
變種砍頭息層出不窮
貸款5000元、實際到賬4500元,而本金和利息都要按照5000元計算。這是家住北京市朝陽區十里堡的張楊(化名)兩年前的一次遭遇。那時,他剛離職又沒找到工作,為付房租在一家較為知名的網貸平臺申請了貸款。
“當時仔細詢問了對方有沒有其他費用、利息高不高等,對方答復沒有其他費用、利息低,我才貸了款。沒想到簽了協議后,對方立即以手續費為名扣掉了500元。”張楊回憶說。
這種出借人給借款人放貸時先從本金中扣除一部分錢的行為,叫作“砍頭息”。2019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714高炮”高息網貸,“砍頭息”也為人所熟知。
記者調查發現,當下,直接扣除借款本金的“砍頭息”已經較為少見,而以手續費、征信費、擔保費、查詢費、發款即需支付利息等名目變相收取“砍頭息”的情況較為多見。
“還有一些網貸平臺要求借款人同步購買會員、保險等服務,或購買虛擬物品、商城商品等,這些都是變相的‘砍頭息’。”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說,收取“砍頭息”的形式多種多樣,判斷的關鍵在于借款合同金額與實際到手金額是否一致,在貸款前或貸款后短時間內有沒有其他的強制收費。
采訪中,有借款人向記者反映,其于今年1月15日在一家保險公司網貸7萬元,分期36個月,簽訂協議時對方承諾沒有任何額外費用,可償還欠款時卻發現,對方將借款與保險捆綁,每月除還本息外,還要繳納875元的保費,3年下來僅保費就要3萬多元。后來經不懈投訴,對方同意返還保費且不再收取。
在另一名借款人的指引下,記者下載了一款旅游公司的App并找到其網貸頁面。記者發現,如果想要借錢,必須開通其會員。該借款人說,他于今年7月和10月分別借了3筆錢、每筆2000元,借款期限均為一個月,每一筆借款都要開通一次會員,會員費219元,而會員服務并非是自己所需要的。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任超說,“砍頭息”本質上說是高額利息的預先扣除,其行為在法律上定義為非法。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和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司法解釋,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借款人可以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和利息。
“現實中存在剛發放貸款,就要求借款人先返還大量利息的情況。借款大多是為了應急,過早的要求其還款、還利息,讓借款人難以享受到借款利益,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應當按照實際借款金額和期限計算利息。”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強說。
有借款人提出:“砍頭息”是否為詐騙行為?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謝澍分析,“砍頭息”中涉及的虛假宣傳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甄別,究竟是在真實情況基礎上的“夸大其詞”,還是完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而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是區分一般虛假宣傳與詐騙行為的關鍵。
虛假廣告誘導消費者
網貸平臺被大量投訴
“砍頭息”只是網貸亂象的一個縮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在很多App和短視頻平臺上,充斥著大量網貸廣告和進入端口。“額度高、利息低、手續方便、放款快”幾乎是這些網貸平臺的共同口號,有的甚至打出了“零利息、可循環使用,最高免息××元”廣告。
在一些短視頻直播平臺,視頻下方的評論區里,有不少網貸推介廣告和鏈接。記者在其中一條視頻下留言“急需5000元,有人幫嗎”。沒過一會兒就收到了十幾個人的私信,向記者推薦各種網貸平臺。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這些網貸平臺均被大量投訴。
“我借了6萬元,萬元利息最低2元,而且申請方式特別簡單,點擊視頻下方鏈接,輸入手機號和身份信息就能申請了。最高額度20萬元,5分鐘到賬。”這是短視頻平臺上的一則網貸廣告。
今年年初,正上大三的小陳想買一部手機,看到上述這則廣告后申請借款2000元,分期3個月。然而,利息和逾期違約金都比他預想的要高很多——每月利息50元左右;加上不到半年的逾期違約金,網貸公司要求其償還近4000元。最終,小陳在家人的幫助下才還清了借款。
在小陳的指引下,記者也下載了該網貸平臺,在完成身份認證和人臉識別后,記者輸入銀行卡賬號,填寫了個人基本信息、資產信息以及緊急聯系人等,完成以上信息后即可提交借款申請。
該平臺借款期可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記者嘗試發現,借款1萬元,分期12個月,每月需還款923.95元,12個月共需還款11087.4元,平均一天利息近3元,借款期限越短利息越高。因記者未走完全部借款流程,后續是否有其他費用不得而知。而逾期費用計算復雜,包括逾期違約金、服務費、催告費等。
在“黑貓投訴”平臺,網友對該網貸平臺的投訴量達4.2萬余條,均為“欺騙誘導貸款”“年利率超過30%”“高利貸”“暴力催收”等投訴。
此外,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網貸平臺與美容、培訓機構相互勾連,通過夸大宣傳、誘導消費等形式,忽悠消費者購買自身經濟實力無法承受的消費項目,簽訂“美容貸”“培訓貸”等。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閱發現,一些案件揭露了“培訓貸”套路:培訓機構在面試求職者時,對其進行技術測試,以測試結果不合格為由通過“話術”誘導求職者進行培訓,承諾培訓合格后高薪就業,推薦求職者與其合作的網貸平臺簽訂借款合同。
為了解“美容貸”情況,記者以準備隆鼻為由加入了一個整形整容交流群。當記者提出預算不足時,多位美容醫托主動加記者為“好友”,“為了美花點小錢很值得”“很多小姐姐都選擇貸款分期”“利息低、負擔小”,極力推薦“美容貸”。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據統計,“誘導消費者辦理美容網貸”是今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的美容美發類投訴的集中問題之一。
暴利驅使致屢禁不止
加強監管和依法維權
實際上,近年來我國對網貸亂象問題高度重視。2019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于網絡借貸不實廣告宣傳涉嫌欺詐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提示》;同年人民銀行等四部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規范網貸行為。在掃黑除惡過程中,“套路貸”也是被重點打擊的對象之一。
然而,為何網貸亂象屢禁不止?
在任超看來,嚴管之下,很多機構和平臺仍對違規網貸趨之若鶩、鋌而走險,根本原因是暴利所致。一方面,正規金融機構對借款人資產、信用等方面的審核要求較高,一些中小企業和個人無法及時得到貸款,存在需求;另一方面,平臺的分散性和手段的隱蔽性,讓監管機構很難將此類違規、違法行為完全清理干凈。
孟強認為,這些App和網絡平臺,都構成電子商務法中明確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主體地位,如果它們只是簡單地提供一個交易場所,那么其責任和義務相對較輕;如果參與放貸,或沒有參與但對放貸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是明知的,而不制止、不整改,則平臺經營者將和放貸者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己任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龍非指出,這類含“無抵押、無擔保、無征信、低利息、放款快”等內容的網貸廣告,實際上又包含“砍頭息”等各類費用的,已經涉嫌構成虛假宣傳。此外,有的網貸平臺可能根本不具備放貸資質,涉嫌違規營銷金融產品,部分平臺還涉嫌侵犯用戶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進一步加強監管和開展集中整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一定條件下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法定先行賠付義務。為進一步規范網貸平臺,龍非建議,從民事賠償的角度強化平臺責任,推進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先行賠付制度,并在此基礎上推動網貸的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于網貸平臺的監管,應當以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規范化、常態化的數據共享機制為基礎,使得各監管部門得以共享網貸平臺的相關金融數據,進而對其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研判。”謝澍說。
如何防范網貸平臺設置的套路和陷阱?
孟強建議,消費者要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追求過度消費和超前消費,同時要提高判斷能力,不要被一些表面“福利”所迷惑。在簽訂相關貸款合同時,要仔細閱讀條款,避免不公平條款和陷阱。當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敢于依法維權。
“可以向相關協會和執法部門投訴、咨詢律師、提起訴訟等,如果遇到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孟強說。
“有借款需求的群眾,一定要從正規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切勿輕信網絡或者手機短信中的小廣告。對于打著正規平臺的旗號進行宣傳的,要進行核實和確認,避免上當受騙。”龍非說。
“通訊錄里所有人都知道我欠錢了”
遭遇“砍頭息”,借款5000元,實際到賬4500元;被迫高利息,借款一年就得還款1.3萬元,兩年不到要還2.3萬元……家住北京市朝陽區十里堡的張楊(化名)陷入了網貸泥潭。
催收的電話、短信不斷,還有言語上的威脅。最讓張楊煩心的是,他手機通訊錄里的所有人,都接到了催收電話,得知其“欠債不還”。“這個殺傷力太大了,沒臉見人。”他說。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網貸亂象發現,其背后隱藏著一條催收的灰色產業鏈——在掃黑除惡常態化背景之下,明目張膽的暴力催收難見蹤影,但電話、短信不分時間的高頻率轟炸,乃至波及通訊錄的催收行為卻愈發常見。
“通訊錄里所有人都知道我欠錢了!”來自江蘇揚州的高先生懊惱地說。去年,因經營的店鋪生意慘淡,他無法按時償還網貸,于是主動聯系網貸平臺希望能延期還款,但對方沒有同意。
一個月后,催收人員開始頻繁通過電話、短信向他催收。高先生提出自己的妻子將進行手術,希望不要騷擾她,被拒絕。他的緊急聯系人、通訊錄里的所有人都接到了催收電話。高先生說,他和親友均被催收人員語言威脅、恐嚇。
這給他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一些朋友知道我借網貸后和我斷了聯系,許多同事對我也是‘另眼相看’,甚至不愿意與我一起用餐。妻子最后也因承受不住壓力與我離了婚。”高先生說。
廣東東莞的張先生也有類似境遇。他網貸5萬元無法及時償還,每天早、中、晚都能接到催收電話、威脅短信,通訊錄里的人員被群發信息要求協助催收。最終,張先生請他人幫忙從中溝通,與平臺達成延期兩年的還款協議,催收行為才獲中止。
那么,催收人員是怎么拿到借款人通訊錄的?催收行為又為何如此相似?
據受訪者介紹,其在注冊各網貸平臺、申請借款時,平臺均要求獲取用戶的手機通訊錄信息,否則貸款流程就無法繼續。借款人收到的催收電話、短信,往往不是來自網貸平臺,而是專門的催收公司——很多網貸平臺都把催貸業務外包給催收公司。
來自四川的鄭先生曾在一家催收公司兼職過一段時間,他向記者介紹了其所知的催收過程——
簡單入職培訓后,鄭先生被安排到工位上,按照“轉黑”(公司管理監督人員)提供的催收名單撥打電話、發送短信。名單上有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工作單位等信息以及通訊錄詳情。
“按照培訓方案,我先給名單上的借款人打電話,先確定對方身份,然后表明來意。如果借款人沒有明確的還款意愿,我們就按照名單上提供的個人信息和家庭住址等給他念一遍,告訴他不還錢將面臨上門催收、征信受損等局面。”鄭先生說,催收人員會適時施加一些威脅性的話語。
等一系列催收方式用完,沒能催收成功的,鄭先生便在催收單上將借款人的情況記錄下來,做好標記交給“轉黑”,由“轉黑”交給下一個部門負責。
對于上述催收行為,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認為,網貸平臺、催收公司應在不影響借款人及其親屬正常工作生活的情況下采取合法的方式催收,如通過發送律師函、正常時間的電話通知、郵件等告知其需償還債務。
“借款人和網貸平臺存在債務關系,但網貸平臺通過威脅恐嚇等方式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屬于侵權行為,情節嚴重可構成違法犯罪。”劉德良說,暴力催收不可取。
在北京己任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龍非看來,以騷擾借款人通訊錄里家人朋友的方式進行催收,明顯屬于不當行為,其家人朋友不是債務人,頻繁騷擾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涉嫌構成治安違法行為,可以處以拘留、罰款。若遇到暴力催收,則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強說,如果催收方對借款人進行語言威脅,甚至進行脅迫、跟蹤,暴露個人信息,則涉嫌侵害借款人人格權,借款人可以選擇報警、起訴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對于一些網貸公司外包催收業務的行為,龍非認為,網貸平臺需要做好催收管理,確保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催收,一旦發現合作機構存在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終止合作,并將違法違規線索移交相關部門。
“債務關系中,通過律師函、仲裁、訴訟等合法形式催收債款,是網貸平臺應當選擇的正確催收方法。”劉德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