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29日審議通過《杭州市西湖龍井茶保護管理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施行,借以保護和提升西湖龍井茶品質,加強西湖龍井茶品牌保護,促進西湖龍井茶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據了解,西湖龍井茶是指以西湖龍井茶產區的龍井群體種以及從龍井群體種中選育并經審定的適制西湖龍井茶的龍井43、龍井長葉等茶樹品種的鮮葉為原料,采用傳統的攤青、青鍋、回潮、輝鍋等工藝在當地加工而成,具有“色綠、香郁、味甘、形美”品質特征,符合西湖龍井茶標準的扁形綠茶。
根據該條例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在非西湖龍井茶的茶葉包裝、宣傳上使用易產生誤解和混淆的名稱、地名或者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者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茶葉誤認為西湖龍井茶。
西湖龍井專用標識實行統一標識、分類編碼、數量管控,實現西湖龍井茶鮮葉來源地、茶樹品種和鮮葉采摘、加工等過程可追溯管理。
條例指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擅自制造西湖龍井專用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西湖龍井專用標識,或者為偽造、擅自制造西湖龍井專用標識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幫助。違反規定的由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偽造、擅自制造的西湖龍井專用標識及工具,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可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可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