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出臺《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若干措施》,推動《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落實落地,進一步壓實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監督責任,完善監督體系,提高對“關鍵少數”監督質效,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天津注重把近年來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工作中的實踐經驗和制度成果,充分運用體現到《措施》中,確保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落地見效。”天津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在文件起草中,將《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市紀委關于加強對市管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監督的辦法(試行)》《天津市各區黨委、政府黨組和市級各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向市紀委全會述責述廉辦法》等十余個規范性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和近幾年落實這些規定的具體做法,融入到《措施》每項工作任務之中,力求達到中央頂層設計與本地做法經驗的有機統一、協同貫通。
《措施》把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各個部分。《措施》明確提出7項舉措加強對“一把手”監督:加強黨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上級“一把手”抓好下級“一把手”,加強對“一把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的監督,加強對“一把手”執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的監督,巡視巡察工作緊盯“一把手”發現問題,健全完善述責述廉制度,落實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人同下級“一把手”談話制度。
《措施》對“一把手”的監督舉措明確了量化要求。比如,各級領導班子成員每半年要聽取1次分管部門和單位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一把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做到廉潔自律,發現問題及時教育提醒。各區、各市級部門“一把手”同下級“一把手”談話比例每年不低于30%。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每年至少列席1次下級黨委(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通過監督檢查、考核調研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一把手”執行黨委(黨組)工作規則和議事規則等方面情況。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人每年至少與下級“一把手”開展1次談心談話,發現一般性問題及時向被談話人提出,發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向同級黨委“一把手”報告。
加強同級領導班子監督,《措施》明確提出8項舉措:強化“一把手”對領導班子成員的教育管理監督責任,強化領導班子成員相互監督,健全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嚴格執行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嚴格執行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和報告制度,健全完善政治生態分析研判機制,完善紀委書記談話提醒、情況報告制度。
領導班子成員的情況,上級不能天天看到,下級也不能天天看到,同級之間是最熟悉的,發現問題相互提個醒、扯個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措施》明確提出,黨委(黨組)“一把手”要充分發揚斗爭精神,堅決破除“好人主義”,經常與班子成員開展談心談話,對存在的缺點錯誤敢于指出、幫助改進。領導班子成員發現“一把手”存在重要問題的可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發現其他班子成員有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及時如實按程序向黨組織反映和報告,對隱瞞不報、當“老好人”的要連帶追究責任。
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的監督,《措施》明確提出,要推進對下級領導班子監督工作規范化、加強對民主生活會制度的監督指導、嚴把選人用人關、加強信訪舉報情況研判處置、規范領導干部家屬從業行為、做實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動問題整改常態化。
此外,《措施》對加強黨對監督工作的領導、責任落實等提出了工作要求。《措施》明確把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工作情況納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倒逼責任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