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崔濱洲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杭州市監察委員會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杭州市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崔濱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崔濱洲違反政治紀律,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信貸客戶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侵吞單位財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本人的職權和地位謀取私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和親屬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貸款、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崔濱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黨的意識淡漠,與黨組織離心離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以權謀私、以私廢公,收受“雅賄”,家風不正、家教不嚴,“靠行吃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崔濱洲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經浙江省杭州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崔濱洲簡歷
崔濱洲,男,漢族,1958年6月生,湖北襄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6年3月參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任中國建設銀行湖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1999年1月至2007年7月,任中國建設銀行湖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中國建設銀行陜西省分行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行長;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任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行長;
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中國建設銀行沈陽審計分部主任;
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任中國建設銀行湖北省分行資深專家;
2018年7月退休。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 浙江省杭州市監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