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沈陽10月22日電 (記者 王景巍)記者22日從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獲悉,日前,遼寧高院出臺《審判權力運行規范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針對案件審理的重要流程環節和關鍵節點,從立案、開庭審理、執行等15個方面規范審判權力運行,清晰劃定137條“履職紅線”事項,進一步建立健全審判權力內部制約監督閉環監管模式。
據了解,《指引》共270條,其中履職行為指引132條,履職行為紅線137條,生效條款1條,典型案例62個。《指引》梳理的案件審理的重要流程環節和關鍵節點主要包括,立案、分案、庭前準備、開庭審理、類案、關聯案件檢索、評議案件、提交和報請討論、裁判文書的制作、簽署、校核和印制、宣判和送達、結案和歸檔、執行、網上辦案和監管、檔案查閱、流轉和司法公開等。對各重要環節和關鍵節點,按照“履職行為指引、履職行為紅線和典型案例警示三個層面”進行行權指引、紅線制約和警示教育。其中,典型案例警示從全省法院反面典型案例以及教育整頓期間發現的問題中精選。
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指引》確保從案件入口處就把好關。在“立案”環節,《指引》規定,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和期限。“履職紅線”則包括,人為設置立案標準、違反規定對應當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無特殊事由超過法定期限立案等情況。“某縣法院為了提高結案率,控制收案數量暫緩立案,相關干警被談話提醒、批評教育。”遼寧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審判執行的質量和效果,必須從初始環節抓起。
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如何確保審判權行使更公正更獨立,不被干擾?在開庭審理環節,《指引》對合議庭成員無故缺席案件開庭、庭審程序不完整或未按照程序進行、在線庭審未全程錄音錄像、無正當理由長期不開庭等情況明確說“不”。據了解,某法官在出差辦理案件時,因情況緊急,乘坐當事人車輛,因存在與案件當事人同行的問題被誡勉談話。小事不小,《指引》通過一個個典型案件教育法官要自覺把對法治的崇敬、對法律的敬畏轉化為審判工作時的法治思維、處理問題時的法治方式。
權力運行要見陽光,公信力才能樹立。《指引》要求,法官辦案、院庭長的監督管理應當跟蹤問效,實行閉環管理,監督管理應當全程留痕,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怠于行使或者不當行使監督管理權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應追究其相應責任,堅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