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捐騙捐背后有多少善心被惡意消費
□ 本報記者 王瑩
今年夏天,河南水災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眾多企業和個人紛紛行動,積極參與救援、捐贈錢款物資,為河南抗洪盡一份力量。福建鞋企鴻星爾克更是憑借向鄭州捐贈價值5000萬元的物資火出圈,線上線下的門店一度被熱情民眾搶購一空。
災難來臨之際,當受災者需要幫助時,慈善捐贈和慈善募捐能夠以最快速度集公眾之力為受災群眾提供物質幫助。但是,近幾年屢屢發生的詐捐、騙捐現象,不僅惡意消費了公眾的善心,讓慈善募捐的公信力大大下降,也令面對各種“善行”的公眾心中常懷惕怵。
諾而不捐,行為后果當自負
今年7月21日,說唱歌手“孩子王DrakSun”在微博轉發了媒體關于河南水災的消息,并曬出自己向鄭州市紅十字會捐款1.8萬元的轉賬記錄,稱自己將“剩下所有的零錢都捐了,多少貢獻點力量”。可隨后,就有網友發現“孩子王”的捐款金額有問題。根據“孩子王”提供的捐款單號,網友查詢出他實際只捐出了100元,坐實了他對捐款記錄P圖造假的行為。不久,“孩子王”刪掉了之前的微博,并重新發布一條微博,為自己捐款P圖的行為道歉,還曬出他在7月22日向鄭州市紅十字會捐款1.8萬元的捐贈證書截圖,稱自己接受大家所有嚴厲的批評,已經補捐了善款,希望大家不要放棄他。
但事實是,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22日當天,即將播出的說唱綜藝節目《少年說唱企劃》在官方微博發文,宣布“孩子王DrakSun”退出節目錄制。“孩子王”也表示,自己接受退賽,并承擔所有行為的后果。
而就在這一事件發生的前后腳,因再婚生女被一度推到輿論風口浪尖的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者家屬林某斌,也因被網民舉報卷入詐捐風波。
根據舉報,林某斌曾接受媒體采訪,表示在獲得賠償后會成立“潼臻一生”基金會,專門用來幫助在火災中受害的人群。但是,這個基金會一直沒成立,林某斌卻有非法公開募捐的嫌疑。
8月3日,杭州警方發布官方通報,稱針對網民舉報的林某斌涉嫌偷稅漏稅、涉嫌非法公開募捐、詐捐等情況,相關部門已按照程序認真展開調查,查證確有違法違規事實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近年來,一些公眾人物或者有影響力的企業在公眾場合承諾捐款捐物,卻不兌現或者“打折”兌現的現象時有發生。2016年9月,我國慈善法施行,對捐贈行為作出了具體規范。
針對諾而不捐的詐捐行為,慈善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如有兩種情況任一發生,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這兩種情況分別為: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的;捐贈財產用于扶貧、濟困的,用于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的,用于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并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
慈善法規定,捐贈人拒不交付捐贈財產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網上騙捐,非法獲利更惡劣
相比較慈善捐贈中的詐捐行為,慈善募捐中的騙捐行為影響更為惡劣。因為騙捐的本質是募捐人通過夸大或者捏造事實來博取捐贈人的善心,從而非法獲利。
今年8月6日,河南省新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假借防汛救災名義實施的詐騙犯罪案。
在這次河南水災中,陜西咸陽男子徐某在朋友圈看到一號召向河南災區捐款的信息后,掃碼加入援助群,并制作虛假購買物資圖片發至群內,騙取被害人信任。隨后,某高校學生肖某及其兩名同學相繼給徐某轉賬9000余元。徐某收到上述愛心款后,卻將錢款用于購買彩票等個人消費。最終,經新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除了假借救災名義以外,還有募捐者通過虛構或冒充受害者的方式進行騙捐。
今年上半年,某網站用戶小昭(化名)開始發布自己“患胃癌晚期”的帖子,并附上吐血照片,暗示自己沒錢治療。熱心網友通過網站的充電、打賞等功能向其提供幫助,截至8月3日,小昭已獲取4.45萬貝殼的打賞(可按1:1比例兌換人民幣),還有一些網友則直接向其現金轉賬。但很快,就有網友懷疑小昭是編造患癌謊言騙取捐款。8月4日,小昭承認自己并未患癌,并表示會將捐款全部捐給醫療機構。
8月5日,某網站發布公告,稱已對小昭的個人空間添加了爭議標識,并已封禁其賬號;同時呼吁用戶捐贈或救助需依法在有資質的機構或平臺進行,即日起將對用戶發布的求助或募捐類內容予以處理,手段包含但不限于添加提醒標識、對部分內容不予推薦、針對部分用戶關閉充電及打賞入口等措施。
風險防范,請認準指定平臺
針對違法開展募捐活動面臨的法律責任,慈善法規定,應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于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梳理近幾年頻發的騙捐行為,我們不難發現,由于網絡的隱蔽性、廣泛性和使用對象的不特定性,網絡募捐已成為虛假募捐的重災區。那么,面對網絡平臺令人真假難辨的求助信息,大家又該如何防止自己的善心被惡意消費呢?
關于網絡募捐,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
2016年8月,民政部公布了首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名單,共有13家入選。2018年6月,民政部又公布了第二批平臺名單。目前,共有20家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可為慈善組織提供募捐信息發布服務。
為了防止募捐信息發布平臺對受捐者事實資料審查不嚴格導致騙捐事件發生,慈善法規定,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進行驗證。未履行驗證義務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慈善事業促進辦法》也規定,求助人通過以上信息發布平臺發布求助信息的,平臺應當向公眾進行風險防范提示,告知該信息屬于個人求助信息。發現求助信息不真實的,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