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直自治區合山市人民法院對來賓市社會科學聯合會原主席張松茂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松茂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松茂利用擔任來賓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來賓市供銷社主任、理事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分別為桂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西某投資有限公司、柳州市某投資有限公司在項目招商引資、項目合作開發、土地租賃、項目協調推進等方面提供幫助,于2009年、2013年、2017年分別收受了上述公司的好處費共計230萬元。
2021年4月6日,來賓市監察委員會對張松茂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進行立案調查,并于次日對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5日,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7月19日、8月2日,張松茂主動向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退贓共計30萬元。
“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我丟了宗旨,忘了初心,犯下這嚴重的錯誤,辜負了組織的信任和培養,我對不起黨和人民,對不起領導和同事,對不起親人和朋友,我非常難過和悔恨?!痹诜ㄍド希瑥埶擅谧詈箨愂鲋袘曰诘?。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松茂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成受賄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張松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簽字具結,并退出涉案款30萬元,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