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政部網站消息,近日,民政部依法對劉彪慈善基金會作出停止活動六個月的行政處罰。此前在2018年12月10日,曾被民政部作出過停止活動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經查,劉彪慈善基金會2019年度公益事業支出比例為0;將基金會大額資金出借給企業,借款及利息一直未收回,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以及《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第二部分第(五)項的有關規定。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民政部對該基金會作出停止活動六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其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民政部網站2018年12月10日曾發通知公告,對該基金會作出過行政處罰。劉彪慈善基金會2016年度存在公益事業支出比例為2.96%,借款1億元給陜西省某公司,以及未公布2015年度工作報告全文、摘要,內部管理制度、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等情形,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第六項的規定,民政部對該基金會作出停止活動六個月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