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號)顯示,2019年12月,杭州聯絡互動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絡互動”,股票簡稱“*ST聯絡”,002280.SZ)董事會辦公室向公司財務部發送《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及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通知》,后續聯絡互動財務部聯系評估機構進行商譽減值測試評估。聯絡互動與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企華”)取得聯系,陸續向中企華提供評估所需資料。
2020年1月14日,聯絡互動董事長何某濤、聯絡互動財務部經理金某花與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叢某討論聯絡互動減值測算和2019年度利潤情況。當日20時58分,金某花通過電子郵件將討論后的2019年商譽減值和業績預計虧損數據發送給聯絡互動時任證券事務代表張某平。
2020年1月21日13時,何某濤同意當日收盤后披露業績修正公告,張某平通過微信群告知聯絡互動全體時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19年聯絡互動預計虧損27億元-30億元,主要原因是商譽等資產減值,聯絡互動將于當日收盤后披露相關公告。13時25分,張某平通過電子郵件將公告文本發送給聯絡互動全體時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人。13時27分,聯絡互動時任監事會主席曾某龍將張某平在微信群里發送的關于聯絡互動2019年業績預虧的信息通過微信轉發給聯絡互動控股子公司東陽三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三尚傳媒836597)董事郭靜波。1月21日收盤后,聯絡互動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提交《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及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1月22日正式對外披露上述公告。
聯絡互動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事項屬于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的“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的重大事件,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0年1月14日至1月22日。
2020年1月21日13時27分,曾某龍將張某平在微信群里發送的2019年聯絡互動預計虧損27億元-30億元的信息通過微信轉發給郭靜波。郭靜波于當日13時41分回復曾某龍。13時43分至14時05分,郭靜波在知悉內幕信息后,賣出254萬股“聯絡互動”股票,成交金額1134.98萬元,交易避損金額364.92萬元。
海南證監局認為,郭靜波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聯絡互動”股票的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海南證監局決定:沒收郭靜波違法所得364.92萬元,并處以364.92萬元罰款。
聯絡互動官網顯示,聯絡互動(A股上市公司,證券代碼002280)成立于2007年,前身為北京數字天域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專注于雙向跨境電商、傳媒、智能硬件及金融的集團化互聯網科技企業。聯絡互動旗下擁有北美第二大科技類電商Newegg新蛋,攜手tt海購、ttchic,通過搭建雙向跨境平臺,發力電商;整合了包括戶外全媒體運營商迪岸雙贏、精品影視劇投資制作發行商三尚傳媒等在內的多家文創企業,構建起以機場、戶外廣告,影視傳媒為核心的傳媒版圖;以納斯達克上市公司“聯絡智能”(Nasdaq:LLIT)為主體,推出了智能生活品牌MOPS和智能醫療產品;借力萬億級租賃市場風口,切口“會分期”“會找房”,提供保理、金融等服務,并將推出融資租賃及消費金融等一站式服務,積極布局金融產業。
聯絡互動時任監事會主席曾某龍為聯絡互動監事會主席曾昭龍,2015年1月27日至今擔任監事會主席兼監事。
東陽三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影視制作、發行商,專注于大型精品電視劇領域,以精品大型精品電視劇開發作為基礎,兼具海外發行能力拓展業務渠道,業務涵蓋電視劇投資、制作、策劃、發行及營銷和衍生產品開發。第一大股東為聯絡互動,持股比例為42.86%。郭靜波任三尚傳媒公司董事。
2020年1月21日,聯絡互動發布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及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稱,本報告期,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27億元-30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3.76%-348.62%。
鑒于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如果公司2019年度公司繼續虧損,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公司2019年度報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
《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郭靜波)
〔2021〕1號
當事人:郭靜波,男,1983年2月16日出生,地址:北京市朝陽區。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郭靜波內幕交易杭州聯絡互動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絡互動)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郭靜波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2019年12月,聯絡互動董事會辦公室向公司財務部發送《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及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通知》,后續聯絡互動財務部聯系評估機構進行商譽減值測試評估。聯絡互動與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企華”)取得聯系,陸續向中企華提供評估所需資料。
2020年1月14日,聯絡互動董事長何某濤、聯絡互動財務部經理金某花與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叢某討論聯絡互動減值測算和2019年度利潤情況。當日20時58分,金某花通過電子郵件將討論后的2019年商譽減值和業績預計虧損數據發送給聯絡互動時任證券事務代表張某平。
2020年1月15日至17日期間,聯絡互動財務部對2019年業績預虧數據進行調整。1月20日上午,張某平通過微信群將編制完成的聯絡互動2019年業績修正公告文稿主要內容發送給何某濤、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俞某華征求意見。
2020年1月21日13時,何某濤同意當日收盤后披露業績修正公告,張某平通過微信群告知聯絡互動全體時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19年聯絡互動預計虧損27億元-30億元,主要原因是商譽等資產減值,聯絡互動將于當日收盤后披露相關公告。13時25分,張某平通過電子郵件將公告文本發送給聯絡互動全體時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人。13時27分,聯絡互動時任監事會主席曾某龍將張某平在微信群里發送的關于聯絡互動2019年業績預虧的信息通過微信轉發給聯絡互動控股子公司東陽三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郭靜波。1月21日收盤后,聯絡互動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提交《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及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1月22日正式對外披露上述公告。
聯絡互動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修正事項屬于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的“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的重大事件,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0年1月14日至1月22日。
二、郭靜波內幕交易“聯絡互動”股票情況
“郭靜波”國信證券賬戶于2017年11月29日開立于國信證券北京分公司,資金賬號62*******40,下掛一個深圳股東賬戶01******90,無上海股東賬戶。該賬戶由郭靜波本人實際控制和操作,賣出“聯絡互動”股票亦由其本人決策和操作。
內幕信息敏感期間,郭靜波賣出其本人國信證券賬戶中的“聯絡互動”股票是使用其本人18*******77的手機和MAC地址為D0-XX-XX-XX-XX-A1的電腦進行下單交易。
2020年1月21日13時27分,曾某龍將張某平在微信群里發送的2019年聯絡互動預計虧損27億元-30億元的信息通過微信轉發給郭靜波。郭靜波于當日13時41分回復曾某龍。13時43分至14時05分,郭靜波在知悉內幕信息后,賣出2,540,000股“聯絡互動”股票,成交金額11,349,751元,交易避損金額3,649,166.74元。
以上事實,有重大事項公告、情況說明、相關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流水、當事人及相關人詢問筆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郭靜波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聯絡互動”股票的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我局決定:
沒收郭靜波違法所得3,649,166.74元,并處以3,649,166.74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海南證監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