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峽銀行于近日披露的2020年三季度信息,該行在營業收入大增20.77%的情況下,凈利潤下滑6.67%,出現增收不增利的情況。
在業績下滑的同時,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在2020年,福建海峽銀行的主要股東頻出問題,其內控管理漏洞逐漸凸顯。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于2020年12月22日顯示,福建海峽銀行第四大股東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四次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在2020年4月20日-2020年10月13日期間10次成為被執行人;第七大股東福建森博達貿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兩次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分別為3502萬元、4938萬元。
內控方面,中國網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中國裁判文書網在2015年至2020年11月6日期間披露了19起關于福建海峽銀行的騙貸案件,揭露了2011年至2018年期間福建海峽銀行被騙貸21次,騙貸金額合計超1.7億元。值得關注的是,中國銀保監會在2020年內截至發稿前對福建海峽銀行開出的4張罰單中,有3張涉及該行信貸業務違法違規事實,1張為該行內控管理問題,包括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用途真實性審查不盡職;以貸轉存,滾動辦理無真實交易需求的存單質押流動資金貸款;內控管理不到位等,該行合計被罰186.02萬元。
中國網財經記者就福建海峽銀行三季報業績、股東以及內控等問題向該行相關負責人指定傳真號發送采訪函,并于發送后多次撥打該行辦公室電話,均無人接聽,截至發稿前亦未收到任何回復。
過去五年凈利潤均不及2014年水平
三季度信息顯示,截至2020年9月末,福建海峽銀行資產總計1771.66億元,較年初增加12.21億元,增速0.69%;負債合計1639.72億元,較年初增加12.22億元,增速0.75%。其中發放貸款和墊款821.38億元,較年初增加21.26億元,增速2.66%;吸收存款1035.17億元,較年初增加14.08億元,增速1.38%。
盈利能力方面,2020年前三季度,福建海峽銀行在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0.77%至28.43億元的背景下,凈利潤同比下滑6.67%至3.64億元,出現增收不增利的情況。根據利潤表,這主要由于資產減值損失大增所致。2020年前三季度,該行資產減值損失16.17億元,同比增加4.83億元,增速42.59%。
事實上,福建海峽銀行在過去五年來整體業績較為低迷,凈利潤增速自2015年起由正轉負,隨后的四年時正時負,并無明顯規律,凈利潤均不及2014年水平。
數據顯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福建海峽銀行凈利潤依次為8.31億元、7.17億元、7.89億元、6.50億元、4.75億元、5.10億元,增速對應為0.97%、-13.72%、10.04%、-17.62%、-26.92%、7.37%。
八年被騙貸21次涉案金額超1.7億元
在2020年前三季度增收不增利的同時,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在2020年,福建海峽銀行的主要股東頻出問題,其內控管理漏洞逐漸凸顯。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于2020年12月22日顯示,福建海峽銀行第四大股東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四次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在2020年4月20日-2020年10月13日期間10次成為被執行人;第七大股東福建森博達貿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兩次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分別為3502萬元、4938萬元。
福建海峽銀行2019年年報顯示,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該行約3.13億股股份,持股比例5.56%,為該行第四大股東,于 2019 年 8 月 7 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凍結約 2.40億股股份;福建森博達貿易有限公司持有該行2.69億股股份,持股比例4.79%,為該行第七大股東,其將約1.03億股股份質押給廈門國際銀行福州分行。
內控方面,中國網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中國裁判文書網在2015年至2020年11月6日期間披露了19起關于福建海峽銀行被騙貸的案件,揭露了2011年至2018年期間該行被騙貸21次,騙貸金額合計超1.7億元。
數起被騙貸案件的出現,福建海峽銀行的內控如何可見一斑。值得關注的是,中國銀保監會在2020年內截至發稿前對福建海峽銀行開出的4張罰單中,有3張涉及該行信貸業務違法違規事實,1張為該行內控管理問題,包括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用途真實性審查不盡職;以貸轉存,滾動辦理無真實交易需求的存單質押流動資金貸款;內控管理不到位等,該行合計被罰186.02萬元。
就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披露的關于福建海峽銀行的19起被騙貸案件具體來看,2011年度續授信申請中,美利達公司在其實際經營者林錦源的主管經營下,在公司向福建海峽銀行泉州分行申請綜合授信以及后續用信過程中,由該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林俊杰唆使被告人林錦玲、林玉聰冒用林某1、陳某夫婦的名義,通過偽造結婚證、身份證件等方式在未經抵押房產權屬共有人林某1、陳某同意的情況下,頂替實際產權共有人林某1、陳某的身份向海峽銀行泉州分行辦理虛假抵押,并進一步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謊報經營利潤且偽造《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等關鍵憑證,騙取銀行綜合授信600萬元。后來,美利達公司于實際用信過程中,在不存在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下,通過提供虛假的《購銷合同》虛構該公司向陽銘公司、超然公司購買原材料需支付貨款的事實,向海峽銀行泉州分行提用流動資金貸款3筆金額共計600萬元。
2011年3月,馮任灼受黃邦洪指使,以虛報注冊資本方式設立福州財富公司,并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6月,馮任灼按照黃邦洪的指使,提供虛假《購銷合同》,以福州財富公司名義向福建海峽銀行永興支行申請貸款390萬元(期限一年)。2011年5月,黃邦洪指使李某2以虛報注冊資本方式設立福州協聯公司。2011年12月,李某2按照黃邦洪的指使,提供虛假《購銷合同》,以福州協聯公司名義向福建海峽銀行永興支行申請貸款490萬元(期限一年)。
2012年12月17日,劉某甲以福安市吉龍工貿有限公司名義,提供該公司與福安市明盛工貿有限公司、福安市一百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虛假購銷合同、虛假財務報表等材料,及楊某甲、鐘某甲、吳某甲、王某某、黃某甲、鐘某乙等人房產抵押,向海峽銀行福安支行騙取到貸款300萬元。
2012年1月,郭琴菊在擔任福安市源恒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期間,伙同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楊海亮(已判刑)利用公司與連云港凱博貿易有限公司、江西海通銅業有限公司、福安市萬利漆包線有限公司、浙江龍飛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虛假漆包線購銷合同和虛假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等材料,以源恒公司名義騙取福建海峽銀行寧德分行貸款649萬元。
2012年6月,許建輝為取得銀行貸款,伙同許某2以圣大公司的名義虛構向福建華某新進出口有限公司購買石油焦的貸款用途,并制作無真實交易的購銷合同,從而取得海峽銀行龍海支行發放的貸款人民幣1000萬元,后圣大公司未按申請貸款的用途使用上述貸款資金。2012年7月,許建輝為取得銀行貸款,伙同許某2以圣大公司的名義虛構向某2公司購買電極的貸款用途,并制作無真實交易的購銷合同,從而取得海峽銀行龍海支行發放的貸款人民幣800萬元,后圣大公司未按申請貸款的用途使用上述貸款資金。
2012年9月20日,潘德孝作為代表公司與福建海峽銀行寧德分行簽訂了額度授信合同,授信額度500萬元。2013年9月,潘德孝為取得該筆授信額度貸款偽造了該公司與上海靚爍實業有限公司的采購合同,并以虛假的采購合同向銀行申請貸款額度使用,2013年9月16日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分行根據虛假的采購合同向福安市同濟船業有限公司發放貸款500萬元。
2013年5月期間,阮韓斌為償還民間債務,單獨或伙同林小靈,利用寧德市安鼎船舶物資有限公司、福安市坤恒工貿有限公司、福安市布朗登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使用虛假的購銷合同、財務報表等材料,分別向福建海峽銀行福安支行騙取流動資金貸款300萬,300萬,200萬元,共計800萬元。
2013年7月15日,楊春生使用福安市盛康電子有限公司的名義,提供虛假貸款材料,由福建省浩川電子有限公司及楊春生、余某等人提供擔保,從海峽銀行福安支行騙取貸款300萬元。
2013年5月27日,趙有元以實際控制經營的福安市佳利達電工器材有限公司的名義,提供該公司與福州港發機電工業有限公司、福安市閩鴻電機有限公司、浙江群英電工有限公司、福州益展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福州信陽達銅業有限公司、福建博威貿易有限公司的虛假產品購銷合同及虛假的公司財務報表等材料,由中春實業(福建)有限公司、福安市閩鴻電機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向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騙取到承兌匯票貸款1000萬元(其中敞口部分500萬元)。
2013年3月1日,周碎興偽造被告單位瑞安市鋒杰汽配有限公司與上海雪狼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之間的購銷合同,分別于2013年4月3日、2013年4月10日以瑞安市鋒杰汽配有限公司名義向海峽銀行貸款200萬元、100萬元。
2013年,顯利洋行公司采取提供內容虛假的審計報告等證明資料、虛構貸款用途等手段,從海峽銀行石獅支行取得貸款600萬元。
2013年5月27日,黃澤平以實際控制經營的福安市億發電機有限公司的名義,使用與福安市永鑫達工貿有限公司簽訂的虛假購銷合同,虛假的財務報表等材料,由福建宏閩源電機工貿有限公司、福建興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及黃某2、黃澤平、鄭敬華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向海峽銀行福安支行騙取到貸款200萬元。
2013年至2015年間,洪德欽為福建福泉集團有限公司法人,其虛構向泉州大商商貿有限公司、南安振宏貿易有限公司購買原材料等事實,騙取海峽銀行貸款本金人民幣3000萬元。
2014年10月,三源塑膠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構了從益趣箱包公司購買原材料的事實,提供一份與益趣箱包公司的虛假購銷合同,以銀行承兌匯票(無相關抵押物,擔保人:王劍輝夫婦,林某夫婦及泉州金山扣具有限公司)和流動資金貸款的形式,向海峽銀行泉州分行申請銀行承兌匯票1500萬元(其中敞口750萬元、保證金75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750萬元。
2014年8月21日,福建視通公司向福建海峽銀行泉州科技支行申請貸款,陳祥耀作為福建視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科技支行提供該公司向泉州市暢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購買貨物的虛假購銷合同等材料,騙取科技支行發放貸款人民幣500萬元給視通公司。
2014年1月間,施躍庭、許當在陳道旺的授意下,虛構順安醫藥需“購貨”的貸款事由,并安排被告人林燕、梁萍等人偽造順安醫藥貸款資信材料,經被告人陳淑瓊加蓋印章后,由時任順安醫藥的法人林某12向海峽銀行福州金城支行提出貸款申請,并由陳道旺提供個人的房產作抵押擔保。2014年2月13日,順安醫藥取得2000萬元的貸款。
2014年3月24日,余錦華以元某(福建)電機有限公司名義,提供該公司與福安市德邦電機有限公司簽訂的虛假購銷合同、虛假財務報表等材料,及吳仲斌、張見希、李慧名下坐落于福安市城北新華中路129號閩東世紀城1號樓128-131號1層103鋪、4層房產抵押,從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騙取貸款240萬,并于2015年12月15日續貸。
2014年至2015年間,上水明珠發展有限公司在向海峽銀行泉州分行等申請企業貸款授信的過程中,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蔡建生授意該公司會計蔡昭洋虛構向南安市歌菲商貿有限公司購買原材料等事實,騙取海峽銀行泉州分行貸款本金人民幣2500萬元,立案時累計本金人民幣2500萬元逾期未還。
2018年7月25日,陳玲艷在王峰的指使下,以智聯財富公司過戶至其名下的位于福建省閩侯縣的房產做抵押,虛構買賣合同,以購貨為由騙取福建海峽銀行貸款人民幣100萬元。(記者 常實 曾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