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交所對ST目藥及其實際控股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經查明,ST目藥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二、公司為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外擔保未及時披露亦未履行決策程序。
鑒于相關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東浙江清風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兼時任公司董事長趙銳勇、趙非凡,時任總經理李祖岳,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亞敏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兼總經理祝政、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吳建剛予以通報批評。 (記者 鐘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