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6日從深交所獲悉,截至4月30日,斯太爾、北訊集團未能在限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一季度報告,深交所第一時間啟動對兩家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紀律處分程序。
在年度報告披露期,深交所集中監管力量,加大監管力度,密切關注定期報告披露進展,緊盯上市公司無法在限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風險,用好“監管工具箱”,打好“監管組合拳”。
一方面,從嚴從快監管年末突擊交易。針對斯太爾擬在2020年末通過技術許可和產品銷售突擊實現盈利,深交所先后發出四份關注函,對審議程序合規性、交易必要性和真實性等予以高度關注、及時問詢。
另一方面,督促中介機構發揮“看門人”作用。針對北訊集團償債能力下降、關聯交易違規、業績大幅下滑等風險情形,連續四個會計年度向年審會計師發出關注函,要求關注公司關鍵財務指標的真實性、準確性。針對斯太爾臨時更換年審審計機構,第一時間發出關注函,對公司更換會計師的合理性、新聘會計師的勝任能力等予以關注,并持續督促會計師合規履行審計責任。
同時,深交所要求公司向市場充分揭示風險。自斯太爾、北訊集團暫停上市以來,深交所督促公司每月披露暫停上市期間工作進展。2020年會計年度結束后,審慎評估公司可能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風險,并督促公司每月披露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告,盡早向市場充分揭示退市風險。針對斯太爾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深交所對公司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針對斯太爾財務造假導致2015年至2019年任意連續四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負值,深交所于2021年4月19日向公司發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事先告知書》,向投資者提示其退市風險。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限定期限內未能披露定期報告是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深交所堅決予以打擊,及時對斯太爾、北訊集團啟動紀律處分程序,對上市公司觸碰紅線的行為絕不姑息。根據退市新規過渡期安排,兩家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后的首個年度報告,觸及《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4.1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將按照前述規則及相關配套業務規則規定的程序對其股票實施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