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三道紅線”,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監管再加碼。
為推動有效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促進業務健康發展,切實防范金融風險,銀保監會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在起草過程中充分體現了既要依法加強監管、切實防范金融風險,又要維持長尾客戶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連續性的導向。“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持續規范,有利于增強對實體經濟發展和消費升級的支持力度,不斷滿足小微企業和居民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談到《通知》出臺的背景,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李夢宇向記者表示,當前,我國金融科技類頭部企業及各類小型助貸平臺發放的科技類信貸規模已達到全球第一,科技類信貸占整體信貸規模的比重逐年攀升,也不可避免地為銀行經營帶來諸多隱患。
李夢宇認為,部分互聯網金融科技企業具備數據、風控模型等資源,可通過較少出資比例,賺取貸款收益中的較高部分,而傳統金融機構不僅需要提供絕大多數資金、承擔資金損失后的風險,所賺取的收益也相對較低。該模式下,互聯網金融科技企業業務拓展與其所承擔風險不對稱,其業務發展呈現過度擴張,不利于金融市場穩定。
此外,中小銀行依賴科技企業的數據及風控模型,將聯合信貸的部分風控環節進行外包,形成了對科技企業的風險暴露,多家銀行的風險敞口向科技企業集聚,加大地方性金融風險。聯合貸款業務也使得部分區域性銀行跨區經營,背離了服務當地經濟的基本定位,為有效監管帶來挑戰。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了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限額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
此外,《通知》嚴控跨區域經營,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在李夢宇看來,《通知》提出的具體規定均對上述風險提出了有效監管措施。監管要求商業銀行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嚴禁將貸前、貸中、貸后各關鍵環節風險管理外包。對于互聯網金融科技企業,以上規定為其發放聯合貸款所承擔的責任義務“加碼”,提高了其開展信貸業務的資本占用,將有助于規范其信貸投放行為。對于參與聯合貸款的商業銀行,以上規定督促銀行加強聯合貸款業務的風險管理,有意識地控制聯合貸款規模,回歸服務本土經濟的定位。對于金融體系而言,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將得到有效控制,有望步入穩健發展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