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黃金8公斤、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近1000萬……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孟慶杰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審刑事判決書。青島農商銀行黃島支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孟慶杰因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多項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被告人孟慶杰違法所得人民幣919.953653萬元、美元32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2019年8月27日,青島李滄區檢察院發布,青島農商銀行黃島支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孟慶杰因涉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李滄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10月30日,孟慶杰涉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被依法提起公訴。
據了解,孟慶杰于2001年2月任青島市城陽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貸業務科科長;2005年5月任青島市城陽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城陽合作銀行副主任、副行長;2012年8月任青島市農商銀行城陽支行副行長;2013年4月任青島市農商銀行黃島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2016年3月任青島市農商銀行黃島支行行長。
在任期間,孟慶杰犯下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多項罪名。
經審理查明,孟慶杰于2015年至2019年,在擔任青島農商銀行黃島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業務審批、幫助購買網點房等方面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68.476553萬元、美元32萬元。
例如:利用職務便利,先后五次收受青島統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送的人民幣現金共計190萬元、黃金8千克(價值人民幣226.456萬元);先后四次收受青島金鳳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薛某送的人民幣現金共計30萬元、美元30萬元和別克GL8商務車一輛(價值人民幣44.250553萬元);先后五次收受山東森泰源市政園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宋某送的人民幣現金共計63萬元;先后兩次收受青島方某3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潘某送的人民幣現金共計51萬元;為青島喬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青島農商銀行黃島支行的包括兩筆3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在內的貸款業務提供幫助,并先后三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贈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20萬元,美元2萬元;為青島華爾茲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的青島葫蘆峪風景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龍馬佳苑項目在青島農商銀行黃島支行的8000萬元貸款提供幫助,并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1贈送的現金人民幣20萬元;為青島頤和海置業有限公司包括頤海藍灣項目在青島農商銀行黃島支行的1.5億元貸款等業務提供幫助,并先后六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焦某1贈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7萬元,及別克君越轎車1輛(價值人民幣25.19萬元),等等。
此外,孟慶杰于2005年至2013年在擔任青島城陽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信貸業務科科長、青島市城陽農村合作銀行副行長、青島市農商銀行城陽支行副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業務審批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1.4771萬元。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對孟慶杰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依法判決如下:孟慶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被告人孟慶杰違法所得人民幣919.953653萬元、美元32萬元依法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