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迪12月24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科迪集團轉發的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債權人魏均平以科迪集團“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仍具備重整價值”為由提交了破產重整申請書。
公告顯示,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魏均平的申請并作出了《民事裁定書》。相關內容如下:
1、裁定受理魏均平的破產重整申請;
2、重整制度集中體現了破產法的拯救功能,代表了現代破產法的發展趨勢。破產法重整的對象應當是具有挽救價值和可能的困境企業。從科迪集團的經營范圍及企業性質看,該公司加工生產的產品屬于社會生活的需求品,生產的產品具有廣泛的市場潛力,且科迪集團經營范圍內的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也是提高社會生產力的重要因素,根據科迪集團的資產狀況、技術工藝、生產銷售、行業前景等因素,基本能夠認定科迪集團具備重整價值以及拯救可能性,科迪集團獲得重整成功具有一定可行性。
公告稱,科迪集團破產重整事項存在不確定性,可能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科迪集團如果成功實施破產重整,將有利于改善控股股東資產負債結構,有利于為科迪集團引入戰略投資者,也有利于公司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