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官方微信公布17起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涉及醫療、房地產、食品等熱點問題。
案例顯示,長汀縣巷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電商平臺上開設的網店銷售消毒濕巾,發布了“99.99%有效殺菌”“有效殺滅新冠病毒”等內容未表明出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2020年6月,長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70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規定: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二)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三)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天眼查顯示,長汀縣巷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1日,注冊資本為2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王光華。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互聯網銷售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服裝、家用電器、五金產品等。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廣告宣傳問題一直是商家被投訴的重災區,很多商家存在一些宣傳誤區,導致投訴糾紛。嚴查嚴打非法廣告,不容姑息。請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引以為戒、嚴格自律,依法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同時,望廣大消費者加強甄別防范,共同打造和諧健康的宣傳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