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1日,達嘉維康醫藥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遞交招股書,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招股書顯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51626425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擬投資于連鎖藥房拓展項目、智能物流中心項目和償還銀行貸款。
據了解,達嘉維康是一家醫藥流通企業,主要從事藥品、生物制品、醫療器械等產品的分銷及零售。公開資料顯示,公司于2015年3月在新三板掛牌,當時股票簡稱為“同健股份”。2018年1月,掛牌不到3年的達嘉維康選擇從新三板“摘牌”。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閱讀招股說明書,我們發現達嘉維康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比如資金壓力巨大,資產負債率較高,應收賬款增長快;多次受到行政處罰,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非重大行政處罰較多,特別是稅務相關的處罰;潛在涉訴風險也較多等等。
資金壓力巨大,資產負債率高企
招股書顯示,2017-2019年,達嘉維康實現營業收入20.22億元、21.89億元、24.57億元,營業收入穩步上漲。但從利潤方面來看,公司增長狀況并不穩定。招股書顯示,2017-2019年,公司扣非凈利潤分別為8489.25萬元、7573.56萬元和8720.92萬元。
盡管2019年實現了15.15%的上漲,但2018年卻下滑10.79%,招股書解釋,這是公立醫院實行“藥品零差價”和“兩票制”政策,所經營藥品的購銷差價減少所致。
仔細閱讀招股說明書,資產負債率較高、應收賬款占比較高等都反映出達嘉維康令人擔憂的財務問題。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末,公司資產負債率(合并)分別為54.87%、54.78%和51.50%。盡管高負債率已是行業內的普遍現象,但達嘉維康也不得不承認,高負債率仍給公司帶來一定的償債風險,影響公司籌措持續發展所需的資金。
資產負債率較高,公司利息支出金額較大,占營業利潤和利潤總額的比例較高,影響著公司的盈利水平。報告期各年末,公司銀行借款本金余額分別為35,412.19萬元、38,967.47萬元、38,474.02萬元、72,117.18萬元;利息支出分別為2,858.64萬元、2,731.67萬元、3,352.81萬元、1,457.22萬元。如果公司進一步增加借款規模或借款利率上升,將增加公司財務費用,從而影響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如果出現外部經濟劇烈波動、央行貨幣政策大幅調整、公司經營情況突然惡化等情況,公司可能面臨無法按期還本付息的風險。
另外,達嘉維康在招股書中提到,公司的應收賬款主要為應收醫院等終端的結算款,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擴大,應收賬款增長較快。報告期內,公司應收賬款凈值及占比情況如下: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74.64%、69.39%、63.65%。
達嘉維康表示,數額較大的應收賬款將影響公司的資金周轉效率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增加了公司的營運資金壓力。雖然大部分的醫院客戶具有良好的信用,但是如果部分醫院客戶調整經營政策,可能出現延緩、暫停甚至不予全額支付本公司結算款的情形,從而使得公司不能及時全額回收相應款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余額為2,969.83萬元。若公司不能保持對應收賬款的有效管理,仍有可能面臨一定的壞賬風險。
多次受到行政處罰,非重大行政處罰也較多
值得一提的是,達嘉維康報告期內多次受到行政處罰,非重大行政處罰也頗多。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達嘉維康最近三年內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如下:
特別注意的是,發行人存在退回藥品未取得檢測合格結果直接進行二次銷售而受到處罰的情形。達嘉醫藥于2015年11月9日從生產廠家湖南匯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購入400支鹽酸丁卡因凝膠,并于2015年11月25日全部銷售給湖南省兒童醫院。2016年8月23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湖南省兒童醫院倉庫抽取了25支進行檢驗,抽檢時倉庫溫度為19℃。湖南省兒童醫院自達嘉醫藥購買該批次產品后一直未實現該產品的銷售,因此于2016年12月28日將除抽檢外的剩余375支退還給達嘉醫藥。湖南省兒童醫院退還產品時,未取得前次檢驗的結論(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系于2017年1月22日出具檢驗報告書(YP20161129)),也未向發行人說明可能存在產品檢驗不合格的情況,因此達嘉醫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批次產品銷售給湖南星浩醫藥有限公司。
另外達嘉維康表示,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非重大行政處罰較多,特別是稅務相關的處罰,未來隨著公司連鎖門店的進一步擴張,如果公司未能加強對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內控管理,未來可能會存在較多此類非重大行政處罰的風險。
潛在涉訴風險多,實控人女兒就職于保薦人企業
招股書顯示,達嘉維康的實際控制人為王毅清、明暉夫婦,本次的保薦機構為國金證券(600109,股吧)。而值得一提的是,實際控制人的女兒就職于保薦人企業。
資料顯示,王越系王毅清、明暉夫婦的女兒,于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本科就讀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研究生就讀于北京大學,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就職于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19年1月至今就職于國金證券。
還有值得一提的是,達嘉維康潛在涉訴風險也比較多。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達嘉醫藥與21家(含2家合資新設)地方醫藥公司、地方醫藥公司股東共同簽署《股權轉讓意向協議》,約定達嘉醫藥擬收購該等地方醫藥公司51%左右股權,在工商登記成為達嘉醫藥控股子公司。自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年后(以下簡稱“過渡期”),如果該等地方醫藥公司業績達標的情況下,達嘉醫藥才會視合作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股權轉讓款以取得實際控制權或終止合作變更股權。在過渡期內,該等地方醫藥公司仍由原股東負責經營,達嘉醫藥實際上未委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但該地方醫藥公司原股東承諾其必須保證該地方醫藥公司的正常規范經營并在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向達嘉醫藥報告。同時,過渡期內,達嘉醫藥不承擔地方醫藥公司的費用,亦不享有其經營利潤。公司及達嘉醫藥未實際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未實際控制該等地方醫藥公司,亦未將該等地方醫藥公司納入公司的合并報表范圍。鑒于合作不如預期,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達嘉醫藥已終止與上述21家地方醫藥公司的合作,已經完成了工商變更,上述21家地方醫藥公司不再是達嘉醫藥的控股子公司。
達嘉維康表示,鑒于工商登記信息的公示性,如果存在善意第三人基于當時工商登記信息而將達嘉醫藥作為該等地方醫藥公司的控股股東列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達嘉醫藥可能存在潛在涉訴的風險。
另外,報告期內,公司曾擁有11家有合作關系的單體藥房,其合作模式為:此類單體藥房工商登記為達嘉維康的分支機構,而單體藥房實際運營由獨立第三方自行負責并自負盈虧,單體藥房會定期向達嘉維康采購藥品,亦會向其他方采購藥品。雙方合作期間,達嘉維康要求11家單體藥房必須保證規范經營并在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向公司報告。
達嘉維康表示,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在合作期內該11家有特殊合作關系的單體藥房的相應民事責任最終需要由達嘉維康承擔,達嘉維康仍然可能存在潛在涉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