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文書網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無錫市明珠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罰8萬余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4月23日,無錫市惠山區市場監管局委托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對無錫市明珠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防護口罩”實施抽樣檢測。經抽樣檢測,“口罩帶及口罩帶與口罩體的連接處斷裂強力”、“過濾效率”和“防護效果”項目不符合GB/T32610-2016要求,該批次產品不合格。
經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的產品(口罩)共883袋,每袋50只,其中抽樣買樣3袋,至無錫市惠山區市場監管局送達檢測報告時,已分兩次銷售給客戶,至調查時,客戶已全部自己使用完,沒有庫存,故未能召回不合格產品。
無錫市明珠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10154.5元,并被罰款76158.75元,罰沒共計86313.25元。
天眼查顯示,無錫市明珠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注冊資本為58萬元。黃迅曄為持股51.72%的大股東、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黃迅雷為持股48.28%的二股東。(記者 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