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化工廠出現“異物”的可能性
近年來,食品安全新聞中對于預包裝食品在飲食過程中出現異物的問題屢見不鮮且頗具爭議。李子柒螺螄粉是近年熱門的預包裝食品,近日有消費者發微博稱在李子柒螺螄粉中吃出煙頭,而同行稱可能性極低。
“要是按照這個銷售規模,它生產過程中出現衛生問題的可能性太小了。”王浩(化名)這樣說道,“正常一個規模化食品生產車間就不太可能存在生產過程中抽煙行為,或者有煙頭出現的機會。”王浩對于機械化食品工廠出現異物可能性判定極低。
記者就“食品生產行業規范”的問題進行了進一步咨詢,王浩說:“食品加工行業的工人作業的最基礎要求就是更換工作服,洗手消毒,防止污染食品。所有的二次接觸前的消毒是爛熟于心的行業規則。“
即便是普通食品加工廠對于《食品衛生國家標準》的執行都是首要的,何況是自動化生產的工廠。《食品衛生國家標準》其中包含的質量標準基礎項既是細菌及其他生物指標,在執行這個標準的前提下,出現煙頭的可能性的確不大。
判定異物產生是否故意的難點
在現實生活中,菜飯等主輔食中不慎混入極少數小砂粒、毛發等異物的情況時有發生,理論上工廠全自動化生產的食品,也有機器的碎屑等雜質混入食品中的微小可能性,如采用吊線法生產的結晶冰糖,難免會有棉線等雜質的殘留。
此種情況下,混入的異物并非有意摻入,非食用者難以發現,其與在違反主觀意愿方面,惡意摻假摻雜情形有著本質差別。前者目的是為了減少損耗或降低成本從而賺取更多利潤,而后者多數并非主觀故意,更談不上以此牟利。
判定“混有異物”的不確定性
在《食品安全法》沒有作出明確界定“何為異物”?人們通常認為飯菜中混有蠅蟲、砂粒等明顯屬于異物,而水果罐頭里混入的少量籽粒或皮、蒂,冰糖中的微量棉線是否也應該定義為“異物”?
從人們的生活角度出發,“異物”應該指非加工工藝必須、可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的非食用物質,如果是可食用物質或是工藝必須但能夠被消費者肉眼識別的,應該有別于“異物”對待。
此外,如上述事件,往往這類事件的責任判定都很難在第一時間做出肯定答案,特別是對于此類預包裝食品,往往雙方都各執一詞。當消費者發現異物多在食用過程中,此時的食品已經轉移到消費者手中,其商品的形態已經發生改變,例如煮熟的方便面中發現頭發,快吃完的飯菜中發現蟲子等等,這類型的異物情況就很難判定是原食物中所含,還是消費者在食品加工過程中無意或有意混入的,舉證較為困難。
品牌的本質是消費者心智,在今天的競爭環境下,無論是品牌還是消費者本身,都應該維系相互信任,放棄短期的利益,為各自的長遠發展堅守本心。文章來源: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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