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資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鹽湖股份(000792.SZ)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鹽湖股份于近日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市監處罰【2021】71號)。
2021年1月以來,因部分國際氯化鉀價格上漲因素,國內氯化鉀價格出現劇烈波動。公司是最大的國產鉀肥生產供應商,年產能超過國產氯化鉀總產能的一半,公司氯化鉀銷售價格對市場有重要的指導和引領作用。
經查,公司銷售鉀肥產品時,其生產成本未發生顯著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上調銷售價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之規定,責令公司立即改正,且處以160萬元罰款。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本次所受行政處罰的事項,不屬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5.1條、第14.5.2條、第14.5.3條規定的情形。本次行政處罰事項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無需申請停牌。目前公司各項業務正常開展,本次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業績造成重大影響,未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鹽湖股份對此表示:針對此次行政處罰決定,公司高度重視,已及時繳納罰款。結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公司的要求,及時做好相關工作,并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制度的學習,強化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公司作為國內最大的鉀肥生產企業,今后將進一步充分發揮國有企業責任和擔當,最大限度確保鉀肥生產供應基本穩定,保護國內農民利益和糧食安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大局。(黃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