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月25日,延安必康收于4.49元/股,較2020年24.80元/股高點下跌81.9% 。
2021年1月22日,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延安必康,002411.SZ)公告稱,終止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同日,延安必康還披露,其控股股東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沂必康)及公司實控人李宗松,因未能如期履行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君安)申請執行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的給付義務,被采取限制高消費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發出該限制消費令的時間為2020年11月24日,而延安必康控股股東所收到的《限制消費令》也不止上述一個。
另外,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西安中院)也已經受理延安必康股民的索賠訴訟,并于2021年1月14日通知預交案件受理費。按照索賠條件來看,后續索賠股民人數或有增加的可能。
可以看到,近年來延安必康及其控股股東、實控人、其子公司涉訴多起,被執行金額不菲。
截至2021年1月25日,延安必康收于4.49元/股(不復權,下同),較2020年24.80元/股高點下跌81.9%。
兩度被限高消費
延安必康原名“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為“江蘇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九九久)。
2015年12月,延安必康借殼九九久上市。2016年3月,公司名稱由九九久變更為“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必康股份”,其業務在保留精細化工和新能源、新材料的同時,增加醫藥板塊業務。2018年10月,該公司公告,鑒于核心業務主要經營地為陜西省、公司住所遷至延安,故變更公司簡稱為“延安必康”。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7月13日,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執行國泰君安申請執行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因被執行方新沂必康、李宗松未能如期履行給付義務,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對新沂必康、李宗松下發《限制消費令》。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1月23日、12月27日,上海金融法院曾在“阿里拍賣·司法”網絡平臺,對控股股東新沂必康所持的3736.80萬股股份進行拍賣,但兩次拍賣均流拍。而截至2020年11月23日,該案所涉標的總額近4億元。
事實上,控股股東新沂必康所收到的“被限高令”并不只上述一個。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因與江蘇臥牛山建筑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方新沂必康、延安必康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下稱徐州北盟)未能如期履行給付義務,2020年12月11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對新沂必康、徐州北盟下發《限制消費令》。顯然,作為新沂必康、徐州北盟的法定代表人,李宗松仍在“限高范圍”。
索賠股民或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6年以來,該公司還多次收到深交所的問詢函、監管函和關注函。且僅在2020年,延安必康就被監管部門違規處理多次。其中,2020年10月15日,證監會陜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讓前文所提到的股民索賠案有了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5號),延安必康的違規事實主要包括三點:其一,相關年報存在重大遺漏,未披露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其二,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貨幣資金;其三,相關臨時報告信披內容不準確、不完整、存在誤導性陳述。
具體來看,2015年至2018年,延安必康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發生額依次為7.05億元、13.72億元、16.48億元、7.72億元,也就是說,四個年度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累計達44.97億元,各年度占用資金發生額分別占到當期披露凈資產的13.42%、16.21%、17.70%和8.06%。而2015年、2016年、2018年,其在年報中分別虛增貨幣資金7.94億元、20.57億元、8.12億元,分別占各期披露凈資產的15.18%、24.31%和8.47%。
另外,2020年2月5日、2月7日,延安必康分別對外披露,稱將盡快完成醫護級口罩和防護服生產線的改造;擬與深圳市圖微安創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合作,而合作內容肺纖維化治療是新冠病毒疾病的重要臨床表現之一。無疑,疫情期間,任何一條有關疫情信息,都會給股價帶來強刺激作用。
追溯過往延安必康股票走勢,可以發現,在上述公告發布前后的交易日,即2020年2月5日、6日,該公司股票連拉兩個漲停板。而在深交所問詢關注、延安必康發布補充公告后,該公司股價轉而向下,2月10日、11日,連續兩個交易日累計跌幅達15.63%。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證監會認定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事實上,西安中院已經受理股民提出的索賠訴訟,并于2021年1月14日通知預交案件受理費。《投資時報》研究員注意到,在同花順維權平臺上,對延安必康索賠區間有兩段,即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在索賠區間內買入,且在區間內的最后一天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可提出索賠。從持有股票時間來看,后期索賠的股民人數或增加。
涉及多起訴訟
除了股民索賠案、國泰證券與新沂必康及李宗松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外,近年來,延安必康及其控股股東、實控人、全資子公司等還涉及多起訴訟。
《投資時報》研究員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截至2020年12月30日,僅執行類案件,除了與國泰證券的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外,該公司還涉及多起。
一是重慶昊融睿工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與延安必康、李宗松、延安必康總經理谷曉嘉、新沂必康借款合同糾紛案。因被執行人延安必康、李宗松等未履行義務,2020年7月9日,徐州市中院裁定,凍結、扣劃延安必康、李宗松、谷曉嘉、新沂必康銀行存款3.35億元。
二是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融證券)與控股股東新沂必康、子公司徐州北盟、李宗松、江蘇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2020年9月7日,西安市中院執行裁定,凍結(劃撥)新沂必康、李宗松、徐州北盟等銀行存款20億元,或提取相同數額的收入,或查封(扣押)相同價值的財產。
三是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方日升)與延安必康股權轉讓糾紛案。根據東方日升財產保全申請,2020年7月15日,寧波市中院裁定,凍結延安必康銀行存款0.74億元。但在實際凍結中,延安必康三家銀行的賬戶實際凍結可用金額為0元。
另外,2020年10月16日,杭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浙旅盛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下稱浙旅盛景)訴陜西必康制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陜西必康)、必康制藥新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必康制藥新沂)、延安必康、李宗松、谷曉嘉及新沂投資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陜西必康、必康制藥等需向浙旅盛景支付全部未付租金0.83億元及相關逾期違約金,延安必康、李宗松等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綜上來看,僅上述三起執行類、一起一審判決類案件,延安必康及“家族成員”涉及的履行義務合計就有25億元左右,若再加上與國泰君安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的被執行標的、西安中院受理的股民索賠勝訴后的賠付金額,需履行義務或達30億元。
截至2020年9月末,該公司短期借款為34.59億元、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為24.34億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為10.84億元,而其貨幣資金僅為6.59億元。(王子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