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就開始尋求在A股上市的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重慶銀行”),終于等來了好消息。
2020年12月18日晚間,證監會發布消息,重慶銀行等多家公司在A股的IPO獲得核準,企業及其承銷商將分別與交易所協商確定發行日程,并陸續刊登招股文件。
對重慶銀行而言,這并非其第一次IPO,早在2013年11月,重慶銀行已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代碼01963.HK,目前股價為4.63港元。
重慶銀行也通過聯交所于12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本行欣然宣布,本行于今日正式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通知,本行已獲核準A股發行。A股發行股數不超過347,450,534股,有效期為批準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早在2013年,重慶銀行就已向證監會遞交了招股書,其后A股上市因為種種原因中止,重慶銀行選擇了港股上市。
2018年6月15日,重慶銀行再一次向證監會遞交了IPO招股書,當時的保薦機構為招商證券和中信建投兩家,但因為種種原因,重慶IPO再度中止。
2019年5月21日,重慶銀行第三次向證監會遞交招股書,此時的保薦機構至剩招商證券一家。
重慶銀行作為中國西部和長江上游地區成立最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成立于1996年9月18日,是由37家城市信用社及城市信用聯社改組,連同重慶市財政、部分區縣財政、有入股資格的企業共同發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國資和民資混合所有制的地方銀行,在股權上,重慶銀行的歷史遺留問題較多。
證件會發審委記錄顯示,重慶銀行于2020年8月27日上會審核,發審委一共提出四個問題,前三個均與不良貸款相關,最后一個問題涉及股東。
第一個問題是,報告期內,重慶銀行年度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35%、1.36%和1.27%。發審委要求重慶銀行說明(1)2019年不良貸款率下降的原因,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較2018年下降幅度較大的合理性,兩類貸款的風險級別認定是否準確;(2)2019年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大幅度上升的原因,期末金額重大的次級類貸款在以前年度的風險級別認定情況,認定是否準確;(3)逾期90天以內的部分貸款未劃分為不良貸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應的減值準備計提是否謹慎、合理;(4)結合發行人成都分行不良貸款率、訴訟案件涉案金額較高的情況,說明區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執行。
第二個問題是,根據申請材料,報告期內,重慶銀行未將力帆、隆鑫等兩家出險大型企業集團貸款認定為不良類貸款的合理性。
根據重慶銀行在香港聯交所披露的2020年三季報,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1777.SH,文中稱“力帆”)目前持有重慶銀行4.14%的股權,為其第五大股東。目前力帆已經因為資不抵債而進入破產重整。
發審委要求重慶銀行:(1)說明未將力帆、隆鑫兩家企業集團內的貸款劃分為不良類貸款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規避相關監管要求的情形,兩家企業債權人委員會決議的效力,是否符合《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等相關規定;(2)結合力帆、隆鑫兩家企業集團的經營情況,說明2019年底對兩家企業集團貸款的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3)說明前述破產重整申請的具體影響,對力帆集團貸款的風險劃分是否需要調整,貸款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對隆鑫集團的貸款是否面臨同樣的風險,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4)結合力帆、隆鑫兩家企業集團最新經營情況、債務償還或處置情況等,說明對兩家企業集團公司的貸款是否存在大額減值風險,對重慶銀行未來一期報表的具體影響,相關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否充分。
第三個問題是重慶銀行在報告期內不良貸款轉讓的問題。報告期內,重慶銀行進行了多次不良貸款轉讓。發審委要求重慶銀行說明是否對不良貸款受讓方提供了財務支持,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不良貸款轉讓與核銷的篩選、提請和審議程序,對應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以及不良貸款處置的必要性、合理性,相關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調節業績或者規避各項監管指標要求的情形。
發審委問的最后一個問題,重慶銀行歷史國有股權變動存在瑕疵,目前主要股東股權存在受限或變動風險。
發審委要求重慶銀行說明,歷史股權變動是否存在糾紛;無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下,主要股東股權存在受限或變動風險,股權結構是否清晰、穩定,對發行人日常經營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影響,是否構成本次發行障礙。
比如力帆對重慶銀行的持股,已經從其招股書披露(2019年2月28日)的第三大股東9.43%,減少至2020年9月的4.14%。
財務數據上,三季報顯示重慶銀行錄得38.91億元的凈利潤,同比增長4.6%。A股上市最終獲證監會核準,對重慶銀行而言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目前,重慶銀行的A股掛牌交易日期仍待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