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住房租賃托管公司發展迅猛,然而,因相關法律法規等監管的欠缺,導致不少房東與租客被坑。幾天前,租客劉先生就因“城城找房”石家莊分公司不給房東付房款,房東無奈只能與托管公司解約,劉先生被迫搬走。
租客:被迫搬走 只能借住朋友家
10月21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租客劉先生。劉先生告訴記者,今年8月1日,他看中了北城山水5號樓的一套房子,隨后便與“城城找房”簽訂了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并支付房租加押金約2萬元。今年10月中旬,劉先生接到房東的電話,房東稱準備與“城城找房”公司解約,讓他立刻搬走。
“15號我去了租賃公司,房東當時跟他們談解約合同的事。之后房東一直在催,讓我19號搬走,連給我找房子的時間都沒有,房租也沒退給我。”劉先生無奈地說。這幾天劉先生暫時借住朋友家中,無奈之下他也只能選擇等待,希望早日收到退款。
“我把一年的房租給了他們,他們是一個月一個月地給房東。但這個月沒給房東,房東就去找他們解約。聽說涉及挺多人,現在有街道辦事處的人出面給房東和租戶開會調解,說本周六會給回復。”劉先生說。
和劉先生同樣遭遇的周先生,今年5月也通過“城城找房”租賃了尖嶺萬達B2北區一套房子,并支付12個月房租加3個月押金3萬多元。然而10月19日周先生卻接到房東的電話,“房東前兩天跟我說出問題了,“城城找房”客服電話打不通,業務員也聯系不上,欠他一個月房租還沒給。”周先生說。房東通知周先生,如果24日“城城找房”沒有一個結果,他可能無法繼續居住下去,目前雙方還在協商解決接下來的租住問題。
房東:感覺不誠信 無奈之下解約
房東張先生長期在外地工作,今年6月,他跟“城城找房”簽署了3年的代理協議,將自己北城山水的房子交給他們托管。“當初說的是每個月底給下個月房租,可他們總是拖欠,我需要打電話一直催才行。”張先生說。
由于“城城找房”總是不能按時給張先生房租,張先生只好選擇跟他們解約。“我是這個月19號解約的,他們現在還欠我10月份的房租沒給。跟他們銷售打電話,一直跟我說公司在研究,這兩天我也挺著急的。”張先生說。如今,“城城找房”還欠張先生19天的房租1400元以及三個月的違約金6300元。
“城城找房”拖欠員工三個月工資
“公司一直說資金緊張,已經欠我三個月工資了。房東的錢也一直沒給,欠的時間長的有兩個月的。但收租客錢收的挺多的。”“城城找房”石家莊分公司的工作人員齊先生說。據工作人員透露,公司的200多名同事與他情況相同,幾個月都沒收到工資。“公司現在欠100多萬的工資沒給。今天躍進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也來到公司溝通協調,讓員工先正常上班正常營業。”齊先生說。
據了解,“城城找房”于2017年創立,隸屬于城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業務包括房屋租賃和房屋托管。“現在石家莊這邊涉及的房東有1000多人,租客也有1000人。如今公司負責人還未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只是說再等等。”齊先生說。
之后,記者多次嘗試與“城城找房”石家莊分公司負責人聯系,但電話一直處于占線狀態。記者撥打城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電話,也一直顯示忙碌狀態。
律師解答:租戶有權不搬走
對于托管公司欠房東租金,租戶需不需要搬走的問題,九道律師所的祗密芳律師給出了解答。
“房東把租賃業務交給托管公司,托管公司相當于房東的委托代理人,托管公司的租賃行為視為房東的行為。這種情況屬于房東與托管公司間的糾紛,并不影響租客的租賃合同正常履行。房東可以找托管公司主張自己的權利,但并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租客正常交了租金,房東在租期屆滿前無權要求承租人搬出房屋;如果租客沒有支付費用,房東可以要求他搬走。”祗律師說。
那么,租客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祗律師說:“租客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與房東進行抗辯。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行業協會反映情況,加強對托管行業的監督。另外,租客還可以尋求媒體的幫助等。”(記者 陳思帆)